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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一直是公众非常关心的民生问题。市民政局表示,从7月1日起,上海医疗救助政策将再次调整和完善,救助对象将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将加紧努力帮助贫困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

自7月1日起,上海的医疗救助政策已经升级,以调整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上海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住院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提高现有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1、全市城乡居民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住院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每人8万元提高到每人13万元;

2.对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住院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每人8万元提高到每人13万元。

(二)新增救助对象(两类“贫困家庭因病支出”)

1、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本市“大病支出扶贫”政策的家庭,其住院自付医疗费按7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3万元;

2.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申请本市特殊救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家庭年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的, 家庭住院费用按50%报销,最高年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家庭年医疗费用指家庭申请住院救助前12个月内个人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

自7月1日起,上海的医疗救助政策已经升级,以调整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三)按照“高”的原则实施救助

住院救助对象同时满足多种救助条件的,按照“高原则”给予救助。

二、调整门(急)诊和抢救对象范围及抢救标准

现行政策不变,即对低收入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给予60%的补助,最高限额为每人2500元。特殊救助对象享受门诊和紧急救助住院待遇。

在此基础上,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将纳入门诊(急诊)医疗救助范围。门诊(急诊)医疗救助将按其自身医疗费用的50%提供。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三、住院押金减免

全市医疗机构根据街道(乡镇)和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对全市特殊救助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保证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家庭因病支出对象住院保证金按50%收取。

上海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内容

该市目前的医疗援助政策包括住院援助、门诊和急诊援助以及保险援助。援助对象包括特殊救济对象、低收入对象等。

一、住院援助

根据特殊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和散居孤儿中患病住院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个人自负费用(即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后报销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比例救助。其中,特殊救助对象的比例为100%,没有封顶线。低保和散居孤儿比例为80%,年救助上限为8万元/人。低收入70%,年减免封顶线8万元/人。

自7月1日起,上海的医疗救助政策已经升级,以调整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紧急救援

低收入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按本人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减免最高限额为2500元。特殊救助对象享受门诊和紧急救助住院待遇。

三。补贴保险

对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和其他困难个人给予补助。其中,对特殊救助对象和低保人员,实行全额补助;对于60岁以上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差额补贴。个人参加保险应缴纳120元,余额予以补贴。

此外,对于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人员,社区居民将提供综合救助和救助补贴。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自7月1日起,上海的医疗救助政策已经升级,以调整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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