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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暴力医疗伤害时有发生。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建立“安全医院”,预防恶性“医疗事故”。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为防止恶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医院每20张床位配备一名保安。

《指导意见》以建设“安全医院”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的内容。一是组织体系建设,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应急机制,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二是人民防空队伍建设。保安员的数量应遵循“高不低”的原则,并按不低于值班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一名20床位保安员日均门诊人数的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保卫机构的设立和安全保卫人员的配备,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引导患者合理维权,加强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等候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的巡查和守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冲突纠纷的排查。三是物质防御体系建设,对防护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备的提供提出了要求。四是技术防范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电子检查系统,建立安全监控中心,加强对关键部位的监控。

为防止恶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医院每20张床位配备一名保安。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包括做好投诉管理,定期清理医患纠纷,建立预防医疗相关案件的联动机制等。要求医院院长办公室、医务部、安保部等部门建立医疗相关案件联动机制,及时讨论和判断未解决的医患纠纷,安排安保力量对可能存在个人极端行为和高风险的部门进行重点值班、巡逻和控制,防止案件发生。医院在工作中发现可能造成实际危害和可疑的人员,应及时向属地卫生(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与医院建立联系机制,会同医院有关部门及时梳理和调查可能影响医院安全的案件迹象,指导医院落实预警和防范措施。各类案件要及时报警,依法查处。

为防止恶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医院每20张床位配备一名保安。

新闻背景

去年,11起医疗事故导致7人死亡,28人受伤。

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害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7人死亡,28人受伤(11名患者及随行人员,16名医务人员,1名保安),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个省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为防止恶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医院每20张床位配备一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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