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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牟林几天前因为妇科疾病去了闸北区的一家医院。手术期间,医院未经患者同意组织实习生观察手术,主治医生和一些实习生在患者睡觉时用手机拍下了患者的隐藏部位。当病人得知这一情况时感到羞愧,并说他心脏病复发,被另一家医院接受治疗。事件发生后,患者多次去医院要求道歉,声称医院侵犯了他的隐私,并要求赔偿10万元。然而,许多谈判都失败了。不过,林还是向闸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该患者在妇科手术中被“旁观者”拍照,要求医院赔偿。

[原因]

实习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观察病人

病人林,一个生活在上海的残疾人,去年二月因为妇科疾病去了闸北区的一家医院。手术期间,医院组织实习生观察和观看,主治医生和一些实习生用手机拍下了病人的隐藏部位。病人在了解情况后感到非常丢脸,并说他心脏病复发,被另一家医院接受治疗。他的亲属向当地警察局报案。

该患者在妇科手术中被“旁观者”拍照,要求医院赔偿。

事发后,林多次在亲属陪同下前往医院要求道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10万元,理由是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其尊严和隐私权。经过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同年6月17日,林召集亲属和大批伤残同伴围攻医院求教,造成医院诊疗秩序陷入混乱。

该患者在妇科手术中被“旁观者”拍照,要求医院赔偿。

与此同时,林表示,如果处理不当,她会从医院楼顶跳下去抗议而死。矛盾随时可能升级。公安部门立即派出警察维持秩序,防止医生和病人之间的进一步冲突。

在接到医院的求助后,闸北区医疗转送办公室立即指派葛中芬主任和另一名调解员协助处理纠纷。在简短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安慰了受影响的一方,耐心地听取了病人的意见,并表达了他深切的同情和理解。

当林的情绪渐渐平静下来后,调解员向他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向他解释了医疗调整委员会的组织性质和解决纠纷的好处。在调解人耐心的劝说下,林听取了建议,同意接受医务委员会的调解,带领亲属和同伴撤离医院。

[调解]

双方之间有许多矛盾

此后,调解人多次与患者和医院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充分了解治疗过程和争议,并前往医院查阅相关资料。鉴于此次医疗纠纷的复杂性,医疗监管委员会申请按照规定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并邀请有经验的专家就相关焦点问题提供专业意见,这对后来的成功调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患者在妇科手术中被“旁观者”拍照,要求医院赔偿。

对于医院是否明确告知实习生手术观察的争议,林表示:“从我去医院接受检查到手术结束,一直没有明确告知和同意。”然而,医院表示,患者已提前得到口头通知,在治疗期间,患者没有反对。

关于在组织实习生观察时医院是否需要征得患者同意的争议,牟林认为他来医院是为了治疗疾病,而不是为医院做教学道具。医院说,当病人去教学实习医院接受治疗时,他默许了将自己的隐私转移到医院。病人在医生面前没有隐私,实习生也是医生。组织见习医生观察手术过程是出于医疗发展和培训医务人员的公益性需要,患者应予以配合。教学医院组织实习生观察外科等诊疗过程,符合医学(国际)惯例。

该患者在妇科手术中被“旁观者”拍照,要求医院赔偿。

医生和一些实习生在使用手机拍摄病人的秘密病人网站和赔偿金额方面也有差异。病人认为医院擅自组织实习对他的尊严和心理造成了很大伤害,应赔偿10万元。医院表示,虽然诊疗服务不合适,但10万元的赔偿要求太高了。

调解员解释和解释“消防”

面对医院代表,调解人尖锐地指出,医院违反了许多诊疗规定,对患者的心理和隐私造成伤害,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赔偿患者,并真诚道歉,以赢得患者的理解,尽快解决纠纷。

对于患者牟林,调解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咨询:一是医院没有提前明确告知实习生现场研究情况,违反了诊疗标准。医院同意道歉,主治医生和实习生用手机拍的照片也被完全删除。医院承认错误的态度仍然值得肯定。第二,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医院组织实习生观察疾病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使他们能够积累作为合格医生的经验,为更多的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院不会主观恶意侵犯隐私。此外,实习生都是和他们的孩子同龄的孩子。有鉴于此,我希望患者对医院有更多的了解。第三,医院有多项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对病人疾病本身的治疗并没有引起太多的争议或损害。根据对类似纠纷的处理,病人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建议提出合理的要求,帮助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该患者在妇科手术中被“旁观者”拍照,要求医院赔偿。

6月24日下午,医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医院向患者林真诚道歉,并一次性赔偿2.2万元。

[调解经验]

医护人员应保持“职业底线”

主办方葛仲芬、许表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惯例,严格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医患关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之一,而医生的告知义务是实现患者知情权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病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因此,医生在治疗患者之前,必须在充分告知患者相应情况的前提下,获得患者的有效承诺。

该患者在妇科手术中被“旁观者”拍照,要求医院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本案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这是纠纷的根源。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该患者在妇科手术中被“旁观者”拍照,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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