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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万平南路19弄等21个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该项目可提供21套公寓,每区20套,包括徐汇区万平南路19弄和浦东新区博兴路462弄1套,房型为1和2。适用于符合上海市住房保障文件要求的地方单位和单位。[2018]81号,经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对教育、卫生、科研、市容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公共管理等单位优先保护,新就业人员的供应可由个人和单位租用。

徐汇区万平南路20套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个人单位出租。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可供应21套房屋,其中20套位于徐汇区万平南路19弄等不同区域,1套位于浦东新区博兴路462弄,房型为一、二类,建筑面积1072.14平方米。上海徐汇钟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运营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徐汇区万平南路20套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个人单位出租。

二。供货范围

该项目旨在为教育、卫生、科研、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公共管理等经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地方单位和单位提供新就业工人。,符合上海市住房保障文件[2018]81号的规定,将给予优先保障。

三。供应标准

(一)个体租户、单身人士可以租住一居室公寓;家庭可以租一个一居室或两居室的公寓。

(二)单位出租、出租房间,应安排单人或一户入住;如果你租了一套两居室的公寓,你可以安排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搬进去,或者你也可以分割公寓,安排搬进去。公寓拆除入住的,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四.申请人

根据《徐汇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实施办法》,本区单位可为本项目的主要申请人。区内教育、卫生、科研、市容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公共管理等行业的新聘员工,经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也可作为本项目的主要申请人。

徐汇区万平南路20套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个人单位出租。

V.申请受理

项目准入资格的申请和审查由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准入标准》和《审查办法》进行。项目运营机构协助验收。

地址:上中路462号1号楼1楼18-20号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45至11:30,13:30至16:30。

电话:54820201

六、房屋信息发布

项目运营机构将在公司网站(www.shxhgzf.com)上发布当前可出租房屋的数量和类型等信息,并根据租金分配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七.租赁意向登记

拟租赁本项目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可从2018年9月26日起,根据已发布的房屋信息,在项目运营机构窗口(联系电话:54820201)登记其租赁意向,以指定所需的单位数量。

单身人士及家庭凭入住资格确认书和承租人及住宅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单位可以委托专人办理,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签订房屋选择合同人员的法人授权证明、安排住所人员的准入资格确认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徐汇区万平南路20套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个人单位出租。

八、整理、选房、签字、等候

根据《徐汇区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供应和分配管理办法》和租赁意向登记的先后顺序,项目运营组织采用“即时选择”的方式开展项目的房屋选择。选房后两周内,项目运营机构应与承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指定住宅用户。

徐汇区万平南路20套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个人单位出租。

住房供应不足时,项目运营机构应按照规定建立等候名单,并根据住房供应情况及时通知等候对象签订合同。

九.入住登记

承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合同约定的住宅用户入住。

承租人未能在三个月内安排合同人员入住该房屋,或者该房屋入住后无正当理由闲置超过六个月的,项目运营机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收回该房屋进行进一步分配。

X.其他的

项目运营机构应定期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项目的签约入住情况。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徐汇区万平南路20套公共租赁住房可由个人单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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