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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房屋土地所有权由一夫一妻改为夫妻共同所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甲、乙双方房屋土地所有权变更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原属于夫妻一方,但改为由夫妻双方分享,契税应予免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11年8月31日

(财政部网站)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财政部规定,增加配偶一方的房地产证,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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