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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情况通报会,表示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登记发证工作,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发证。目前,70%-80%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登记已经完成。

日前,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情况通报会,表示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登记发证工作,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发证。目前,70%-80%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登记已经完成。

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表示,有权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小产权房不得发放证

超过70%的权利确认登记已经完成。

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座谈会。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表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登记发证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去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登记发证需要三年时间(即2012年)。

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表示,有权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小产权房不得发放证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到目前为止,70%-80%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登记已经完成,今年年底应该会有更好的结果。”

朱在会上透露,自今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出现了一些政策性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缓慢。为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日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表示,有权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小产权房不得发放证

小产权房不予许可。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严禁虚假土地登记,严禁未经合法处理的非法土地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或者“村改居”等非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农村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等,不予登记或者认证。未按规定进行土地权利登记、发证或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表示,有权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小产权房不得发放证

对于确权登记引发的土地纠纷,朱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解决后才能登记和发放。

朱说,全国城乡结合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得很好,为农民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

《意见》规定,对“退村建居”后未被征用的原集体土地只进行调查统计,不予登记发证。在调查统计过程中,原农民集体的名称应在新建单位的名称后注明,以便国家在相关法律政策颁布后妥善处理。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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