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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通过国际会计考试,金老师花了42940元在海明继续教育学校进行相关课程的培训。然而,经过几个星期的学习,金老师发现学校的教学质量远远没有达到宣传的承诺。她要求培训学校退还剩余的学费,但遭到拒绝。她被迫向法院起诉海明继续教育学校。几天前,杨浦法院命令培训学校退还金老师3万元的学费。
2013年10月,金老师赴海明继续教育学校教学点学习国际会计培训课程。金小姐向课程顾问询问退款事宜。课程顾问表示,未学习课程的费用可以退款,现场报名优惠500元。
经过一个多月的课程学习,金老师发现班级人数众多,班级秩序混乱,老师答不好学生的问题,所学课程的考试内容与班级内容不匹配,班级内容覆盖率不高。金小姐告诉学校老师,但是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后来,金小姐告诉学校,她不会去上课,并要求退还学费,但学校拒绝了。
结果,金小姐向法院起诉了海明继续教育学校。经审理,杨浦法院认为,金老师上课人数多、课堂秩序差缺乏相关证据,应就其未能继续履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海明继续教育学校培训协议中的退款协议是一个正式条款,排除了金小姐的主要权利,没有证据证明她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特别注意。因此,法院最终裁定海明继续教育学校应退还金老师的培训费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