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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闸北区教育局原副局长王驳回上诉,维持了该贿赂案二审的原判。此前,王被控收受贿赂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被告人王于1996年6月至2005年4月担任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主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003年5月,一家房地产公司以6800万元的总价从华东师范大学购买了宝山路584号地块进行商业开发。然而,后来发现该地块具有教育性质,不能变成商业用地。此后,该房地产公司的经理庄会见了时任区教育局局长的黄梦媛,以及原教育局副局长王。2004年2月,双方签署了一份地块转让协议,由区教育局出资7500万元为新的上海北方职业高中购买宝山路地块。为此,庄将50万元现金寄给了王.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原闸北教育局副局长受贿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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