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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了解到,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加大信用处罚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召开意见座谈会的基础上,将于2017年7月14日至8月13日制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失信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申城出台新规:三年内骗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取消贷款资格

市民及相关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了解本办法的具体内容,并直接向上海市金陵东路569号16楼1606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邮编:200021。你也可以给shgjjzqyj@163.com发邮件。

申城出台新规:三年内骗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取消贷款资格

个人严重不诚实行为和纪律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摘录)

■逾期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6个月(含)或累计12个月(含)未归还;

■通过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三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欺骗手段非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非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将向社会公开其不实信息;

■其他个人严重失信还包括:以虚假材料等手段协助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违法违规业务的人员;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情形;

■所有严重的个人不诚实信息将按规定提供给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个人,也可以向工作单位通报;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仍不履行执法文书的,应当申请列入人民法院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其他纪律措施。

申城出台新规:三年内骗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取消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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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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