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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主要亮点包括:进一步加强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满足员工的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简化处理要求和程序;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生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精神,结合国家部委有关工作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经过广泛深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对本市住房公积金存、取、贷现行政策法规的总结和整合,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上位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体现了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法可依、公开透明、依法办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生效

这三项措施反映和适应了近年来国家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共同发展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有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和精神,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条件。扩大自愿缴存制度覆盖面,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兼职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完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明确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依法落实住房公积金。强调市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本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和失信惩罚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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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租购并举政策,进一步满足职工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

在退出政策方面,退出方式明确规定,除了原购买自住住房、本市自住住房的建设、改造和大修以及本市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外,还支持本市非住房从业人员按照租购双方的要求退出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并允许工人委托提供宿舍的单位或在市场上提供租赁住房的专业租赁企业集中提交申请。 今后,将根据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新的提取品种,以满足职工自住住房的多层次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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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政策方面,贷款方式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对住房单元数量和贷款次数的限制,更好地支持自住住房、普通住房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同时,进一步丰富贷款品种,包括自住住房的购买、建设、改造和大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从外省、市来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也纳入贷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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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简化搬运要求和流程。

为落实“放开管理服务”的改革要求,简化要求,取消员工办理取款业务需出具单位取款凭证的规定。简化死亡提取证明的要求。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进行继承权公证。简化尚未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还款程序,只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进行后续还款。在优化流程方面,申请提取非房屋租赁的员工可以通过授权查看房屋信息,无需提供非房屋证明材料。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约定的提取手续。如果员工异地办理账户转账,统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账平台,实现“账户随人走”,避免员工来回奔波。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生效

同时,《存取款管理办法》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专设一章,规定单位网上存取款、存储和个人网上取款的内容,加强信息共享,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府”的“一网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使公积金服务更加便捷、温度更加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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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简化要求和优化流程的基础上,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事件和事件的管理。他们在申请人员之前要诚信申请,并按规定申请。公积金中心加强与政府新闻部门和人民银行信贷部门对事件和事件信息的比较和检查。如发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被骗取或住房公积金被骗取提取的,将收回公积金,并取消其在规定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对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严肃处理,并与全市信用平台共享信息,充分体现了“放在分管服装”相结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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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呼应群众,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这三项措施呼应了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要求,完善了各项政策。例如,很明显,新员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存入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是员工的月薪。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支付工资之日起存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一个完整月的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不是全日制的,但单位支付工资,员工应存入住房公积金。另一个例子是,为了满足在本市已缴费的职工在异地购房的需求,他们可以在本市发放住房公积金存款证,以方便新市民的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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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还规定,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房管、民政、税务等部门的信息网络核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服务效率。信用状况将纳入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条件,无贷款情况下纳入“不诚信执行者名单”,从政策层面完善不诚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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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三项措施于2018年4月1日顺利实施,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改革和发展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将适时公布。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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