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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交通部门提供的信息,从1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新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倡导“先学后付费”的培养模式,加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学习者可以选择“先学后付费”或“先付费”,然后以不同的方式支付培训费。

新的上海汽车学习合同将于11月生效,提倡学生先学习,然后支付更详细的时间

新版《驾驶培训合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联合修订制定。合同执行情况将纳入培训机构年度质量和信用评价指标。

新版本的合同增加了一套重要的规定,即学生必须完成培训机构的基本培训时数,然后才能预约参加每一门考试。它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内容和课时,有助于确保受训人员对培训机构的监督。

与此同时,新版本的合同强调培训过程和培训费的透明度,以保护司机的知情权。提供“先学后付”和“先付”两种培训服务,以及“学员选择教练,培训时间”和“教练由培训机构安排,培训时间商定”两种教学方法,以保证学员的选择权。签约单位提倡学习者选择“先学后付”。

新的上海汽车学习合同将于11月生效,提倡学生先学习,然后支付更详细的时间

此外,新的驾驶培训合同上印有行业协会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方便学生查询本市培训机构的信息,鉴别合同的真实性。

管理部门提醒司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查询,不要相信网上虚假的报名信息。常规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上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网站、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网站、“上海交通”微信公众号和“上海驾驶培训行业”微信公众号。报名时,学员应在培训机构经营注册地报名,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缴纳培训费,领取学员发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新的上海汽车学习合同将于11月生效,提倡学生先学习,然后支付更详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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