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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今天(14日)宣布,上海市提高了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标准已适当提高,但个人支付标准将从2017年起保持不变。由明日(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合资格的居民须在指定的时限内登记参加保险。如果保险过期,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之后他们可以享受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调整如下。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受理工作启动
从明天起至2017年12月25日,将接受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享受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6年,我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广大参保人员获得了切实保障和待遇。为确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全市继续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筹资标准,各级财政投入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应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个人支付标准将不会提高,并将在2017年保持不变。为确保农村居民完全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其余继续由区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给予适当补贴。
保险对象
个人支付标准
筹资标准
住院和门诊治疗
重病保险
医疗方法
搬运地点
技巧
在2018年接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的过程中,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保险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之后他们可以享受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注册和支付的地点和流程的信息,您可以拨打医疗保健热线962218或访问医疗保健网站www.shyb.gov.cn。
相关政策问答
问:2018年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是什么?
答: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2017年相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可通过拨打医疗保险服务热线962218或访问医疗保险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问: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如何调整
答: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政府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投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的整体筹资水平。具体来说:
对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标准将从每人每年4300元调整到5800元。
对于19-59岁的人,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900元调整到315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到1450元。在本市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80元调整为250元。
问: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如何调整?
答:2018年,将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个人支付标准将不会提高,2017年的标准将保持不变。具体来说:
70岁以上的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370元;
60-69岁的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535元;
19-59岁人员,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720元;
对于中小学生、婴儿和大学生,个人费用为每人每年110元。
2018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会提高,2017年将保持不变。
问: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的补贴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2018年,我市将继续帮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将继续补贴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
问: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答: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期限将于2017年12月25日结束。符合条件的居民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和保险手续。逾期保险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之后他们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