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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消息:据《劳动日报》报道,11月份收到电费后,发现支出明显低于平时?记者昨日了解到,上海将于本月启动试点项目,在部分居民区实行“全月电费”,将传统的“抄表日”改为“月末”结算,这将导致电费低用电的局面,因此市民在收电费前需要仔细查看。

在上海的一些住宅区,经过一个月的试点,电费将在11月份降低。

过去,“抄表日期”经常被用作结算深圳居民电费的依据。例如,居民上个月的抄表时间是10月5日,所以11月5日至10月5日是该月的电费。从今年11月开始,由于部分住宅小区的电表已经具备记录和保存月末24点记录的电表数量的功能,上海已开始在这些住宅小区试点实施全月用电计费系统,即将两个月末24点之间的用电量用于计费。在试验的第一个月,11月份公众电费账单上的电量是10月31日24: 00时记录的电量减去上个月计费的电表上记录的电量。由于上个月的电费是抄表日的电表读数,因此11月份电费的耗电量相对较小。但是,12月份的电费将是11月30日24: 00减去10月31日24: 00后的用电量,因此下个月的电费将自动“补足差额”

在上海的一些住宅区,经过一个月的试点,电费将在11月份降低。

目前,电力部门已在试点居民区发出友好提醒,希望公众能够理解和配合,并提供便利,确保电力公司抄表员能够每月按时抄抄电表。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在上海的一些住宅区,经过一个月的试点,电费将在11月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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