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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我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了解到,对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的支持,按照央行总行的口径,强调“普通商品房”。

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对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了改善其生活条件,他们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银行金融机构实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中国央行上海总部强调,首次抵押贷款的实施仅限于普通住房。

新的按揭政策出台后,市场最关心的问题是:如果贷款以其名义结算,但如果购买的不是“普通住房”,能否放宽首次按揭的标准?

在央行和银监局发布《通知》后一周左右,市场上有传言称,各商业银行发布的实施细则将把“普通商品房”简称为“商品房”。10月15日,央行上海总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央行总行目前采用的标准是统一的,没有理由将标准从“普通商品房”放宽到“商品房”。央行工作人员表示,"非普通住房"没有进行首次抵押。

中国央行上海总部强调,首次抵押贷款的实施仅限于普通住房。

市场之所以担心新规定是否强调“普通商品房”,是因为许多潜在的改善型购房者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往往会超过“普通商品房”的标准。上海市普通商品房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包括“单幢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内环路以内小于330万元/套、内环路与外环路之间小于200万元/套、外环路以外小于160万元/套”。自2012年以来,上海房价一直在上涨,但这一标准没有改变。许多购买者在改善购买方面已经超过了标准。换句话说,如果银行对居民家庭住房贷款需求的支持仅限于“普通商品住房”,那么能够享受这一政策的购房者数量将低于此前市场的乐观预期。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中国央行上海总部强调,首次抵押贷款的实施仅限于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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