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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到2015年底,全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35.5平方米。据此,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的家庭,现在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超过35.5平方米。
二。从2016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