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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公安部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正式实施“新十条”出入境政策。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这10项新政策和措施将在吸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促进海外华人安居乐业、给予外国投资者申请永久居留优惠、为外国学生学习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们将极大地推动上海吸引和聚集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海外投资者,为上海科技创新提供持续的内生动力。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科冲中心人才政策优化升级

2015年7月,公安部出台12项政策措施,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已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放出入境证件29.69万份。这些政策在吸引海外高端人才、促进人才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中心软环境等方面逐渐显示出政策效应。他们受到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广泛欢迎。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今年8月,公安部和上海市政府召开年度会议,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合作机制建设。会议肯定了新政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的要求。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上海公安认真总结了12项政策的实施情况,对政策进行了重新优化和升级,向公安部提出了“新十条”,并批准实施。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据悉,新十条规则的出台,不仅满足了国外高层次人才、归国华侨、留学生、国外创业团队等海外人才的迫切需求,也解决了制约各类人才服务创新中心建设的政策瓶颈。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经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大众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新十条”还启动了“30人才”区(即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探索”,并得到“双自主管理委员会”的推荐,为吸引和留住海外人才创造了更好的政策条件和环境。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直通车”和“新名片”吸引海外人才

作为2015年12项措施的升级版,“新十项”有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充分发挥“双自我”人才实验场的内在动力。《新十条》中的许多政策真正发挥了“双自”区和“双创”基地在人才测评和识别中的作用,使“双自”区和“双创”基地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在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方面享有最大的便利。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第二是激发海外华人回国创业的热情。创新发展对引进国外创新技术和投资有着强烈的需求,外籍华人是这些因素的重要载体。“新十条”为海外华人永久居留提供了突破性的便利,有助于增强他们作为中国儿童的自豪感,吸引和促进海外华人回国创新创业。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第三是更加关注外国人才在中国的家庭需求。“新十条”满足了外籍人才在上海的家庭生活需求,放宽了随行家庭申请永久居留的范围,方便了外籍中小学生入境,放宽了外籍人才聘用家政服务人员的范围,使外籍人才有了更好的居留期待。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将按照公安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逐一研究完善这些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保障措施。 以确保这些新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引进,充分发挥最大的政策效应,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出入境环境最便捷、外籍人才居留待遇最优惠、出入境服务最高效的科技中心。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公安部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出入境政策“新十条”建设

一是经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双子”区)推荐,符合认定标准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同时缩短审批时限。授权上海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人才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二。允许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的外国人才,或“双资”地区企业、国务院批准的“大众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企业、上海高校和科研院所聘用或邀请的外国人才,无签证来华的,可持相关证件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中国的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人才签证或居留许可。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三、对于经市场认定并从就业资格转为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允许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永久居留。

4.允许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用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此类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向上海口岸签证处申请个人事务(S2字)签证进入中国。

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外籍华人,或在“双自”地区或“双创”示范基地单位连续工作4年,每年在中国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共同申请)。

六、外籍华人可凭相应证件或担保在5年内申请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用于探亲、洽谈业务、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交流活动和处理私人事务;在上海工作、学习、探亲、私事需要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有效期不满5年的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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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籍人员以自然人身份或通过其自然人身份作为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在上海直接投资,连续三年稳定投资,投资总额达到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产业投资达50万美元)且纳税记录良好,可直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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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上海高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荐书后,可申请在其学习居住证上增加“创业”字样,然后在“双紫”地区或“双创”示范基地内的单位从事兼职创业活动。受上海企事业单位邀请来海外留学的外国留学生,可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个人签证(注明“实习”)进入中国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签证进入该国的人也可以申请短期个人签证(标有“实习”)来开展实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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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海市中小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因紧急原因需在上海学习的,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等文件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学习(X1字)签证,入境后可按学习型居住证的规定办理;持其他签证进入该国的人可以根据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证明文件签发学习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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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于外国人员在申请永久居留过程中提交的外国无犯罪记录证明、结婚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等相关材料,可以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具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证明。

政策解释

第一,实行开放政策,吸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

1.经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双子”区)管委会推荐,符合认定标准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同时缩短审批时限。

(注:在“双紫”地区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所在单位向“双紫”管委会申请推荐,凭管委会的推荐书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永久居留。永久居留的批准时间从6个月缩短到50个工作日。)

2.允许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的外国人才,或“双资”地区企业聘用或邀请的外国人才,国务院批准的“大众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内的企业,上海高校和科研院所,无签证来华的,可持相关证件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中国的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人才签证或居留许可。

公安部支持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十条”

(注:该政策放宽了人才签证的发放范围。硕士以上学历,或被“双资”、“双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聘用或邀请的外籍人才。,入境后可申请港口人才签证或改为人才签证。)

3.对于从就业居留资格转为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允许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永久居留。

(注:今后,当合格的外籍人才从就业居住地转为永久居住地时,其随行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住地。)

4.允许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用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此类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向上海口岸签证办公室申请个人签证进入中国。

(注:除外籍高层次人才外,其他合格的外籍人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今后也可聘用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如果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没有时间在国外申请签证,他们可以在上海港申请港口签证。)

5.外国人在申请永久居留过程中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等相关材料,可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驻该国使领馆出具证明。

(注:今后可接受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时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

第二,我们将实施积极务实的政策,促进海外华人安居乐业。

1.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华侨,或在“双紫”地区或“双创”示范基地连续工作4年,且每年在中国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华侨,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其申请)。

(注:拥有博士学位的华侨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无需政府部门或工作单位的推荐;在“双紫”或“双闯”地区工作满4年的人员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对其学历、职位或工资不再有任何要求。)

2.华侨在5年内可以凭相应的证件或担保申请多次有效的出入境签证,用于探亲、洽谈业务、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交流和处理私人事务。在上海工作、学习、探亲、私事需要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有效期不满5年的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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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临时来中国洽谈业务或从事科学、教育、文化、健康交流活动的华侨,可在5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每次在中国停留不超过6个月;对长期在上海工作、学习或探亲的人员,相关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可放宽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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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优化宽松政策,对外国投资者申请永久居留给予优惠

外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直接在上海投资或通过其作为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公司和企业直接在中国申请永久居留权(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条件是其投资总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为50万美元),且纳税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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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申请永久居留的外国投资者,投资配额要求将从200万美元降至100万美元。与此同时,投资者识别的方式也放宽了。如果投资者投资的公司或企业具有自然人作为控股股东的地位,他或她也可以申请。)

四、实施灵活便捷的政策,方便外国留学生学习和创新创业

1.在上海高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荐书后,可在其学习居住证上增加“创业”字样,申请在“双紫”地区或“双创”示范基地从事兼职创业活动。受上海企事业单位邀请来海外留学的留学生,可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实习”私人事务签证,进入中国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签证进入中国从事实习活动的人也可以申请变更为“实习”签证,以处理中国境内的私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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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项政策针对两种类型的外国学生。一是在上海高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凭其学习居留证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创业”,在“双自我”或“双创造”地区兼职创业。二是在海外大学学习的外国学生可以应上海企事业单位的邀请申请实习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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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紧急原因来上海学习的在沪中小学生,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证明函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学习签证。进入上海后,他们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学习居住证。持其他签证进入该国的人可以根据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证明文件签发学习居留证。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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