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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下午宣布,从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月缴存最高限额为3924元。员工与单位7%存款比例对应的月存款金额下限为254元。

2015年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月缴存上限为2290元

详情见下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根据上海市统计局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标准,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5年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月缴存上限为229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员工参加工作当月的工资收入或新员工参加工作后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对于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员工,以调入后的月工资或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5年职工本人、单位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2014年持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仍然是7%左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与单位的缴存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为正整数)或者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可提高存款比例或退还延期付款金额。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

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3924元。

根据员工和单位各自7%的存款比例,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最低存款额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参照本标准执行。

为了提高效率,2015年的基数调整将以在线调整为基础。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报纸公告和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基数调整文件、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调整基数,登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基数调整栏查阅、下载并直接办理。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2015年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月缴存上限为2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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