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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的暂行规定》(上海市房屋建筑管理协会〔2018〕381号)。

自2018年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且已成立5年,在上海累计纳税100万元,有10名以上员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5年。购买时间以网上签约备案日期为准。与此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房再次上市的年限从“满3年”增加到“满5年”。

上海市企业购房新规:企业成立五年后购买商品房必须缴纳数百万元税款。

上海市住房建设和房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项目公证和抽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房屋预售公证和公示、客户规则和名单积累、抽签结果排序等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客户认购规则的制定、指导和审查以及实施监督,严格执行企业购买商品房的规定。

上海市企业购房新规:企业成立五年后购买商品房必须缴纳数百万元税款。

上海市住房建设和房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加强对企业买卖商品房交易登记的审查,并会同税务、人民团体、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违反企业商品房买卖有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上海市企业购房新规:企业成立五年后购买商品房必须缴纳数百万元税款。

具体措施如下:

一、企业在本市购买商品房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购买时间以合同网上签订备案之日为准:

1.企业成立5年;

2.本市企业累计缴纳税款已达100万元。

3.企业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障和公积金满5年。

如果一个企业最近几年缴纳的税款超过50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不受企业成立年限和职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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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市企业购房新规:企业成立五年后购买商品房必须缴纳数百万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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