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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近日在《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实施意见》中指出,2015年,上海将全面试行户籍分离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

市教委有关部门提醒,选择在居住地注册入学的,家长必须到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领取收据后,方可在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登记。

据介绍,根据上海市实际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本市将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全市户籍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和录取办法。2014年,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浦东等8个区县全面试点,黄埔等9个区县部分乡镇试点。在此基础上,2015年试点工作将扩展到上海市17个区县的所有街道和城镇,全面推进户籍分离城市适龄儿童少年的登记和入学办法。

上海2015年的小学入学必须在4月11日之前收到收据

本市户籍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和入学的具体办法如下:

首先,对于进入小学的学龄儿童,如果他们选择在其居住地登记,他们的父母必须在4月11日开始在日本城市的学龄儿童登记之前在居住地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居住地登记手续,然后在儿童学习的幼儿园或在每个区县的指定地点登记学龄儿童的学龄信息。在入学信息的登记中,家长可以选择让孩子在自己的居住地学习,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

上海2015年的小学入学必须在4月11日之前收到收据

第二,如果五年级小学毕业生选择在其居住地登记,其父母必须在4月30日之前在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居住地登记手续并收到收据,并在确认不能更改的情况下,填写返回其子女就读学校的居住地(居住地)申请表。

上海2015年的小学入学必须在4月11日之前收到收据

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全市适龄儿童、少年脱离户籍就学,区县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统筹安排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脱离户籍”就学。如果招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就近对口招生”的原则,安排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公立学校。如果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统筹安排“脱离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县教育部门可根据学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年限、购买时间和与直系亲属的居住条件,参照静安区“一房一户,五年内只生一个”(双胞胎和两个孩子除外)的试点做法,安排学生入学。

上海2015年的小学入学必须在4月11日之前收到收据

实施细则将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以防止房地产开发商炒作“学习区房屋”,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公平公正。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2015年的小学入学必须在4月11日之前收到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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