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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95年历史的上海石库门巷公共福利广场的一些房屋被拆除。昨日(16日),有市民反映,位于天通路800弄的鲁故居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已于晚清拆除。

记者发现,鲁的住宅已被拆除多年。闸北区历史资料展览馆表示,执法程序已经进入,开发商上海银邦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拆迁工作尚未得到批准。闸北区文化执法大队表示,初步结果是开发商被罚款8万元。

这座老房子没能逃脱被拆除的命运。

王阿姨在天通路800号已经住了40多年了。今年她60岁出头,从小就听父母讲这条巷子的故事。

“这个地方原来是一个叫鲁的家庭建造的。它建于晚清,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王阿姨说,当她还是个孩子的时候,附近的居民就把鲁的住处叫做鲁的花园。那时,庭院非常绿,冬天温暖,夏天凉爽,环境安静。

随着时间的推移,鲁的住宅也逐渐老化,拆迁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我们当然欢迎旧房子的搬迁。毕竟,它可以改善生活环境。然而,100年的老房子就这样被拆除了,这还是太糟糕了。”王阿姨说:“2003年和2004年,开发商搬进住宅区时,天同路800弄的房子逐渐被拆除,屋顶被掀掉,外墙被打了一个洞。”

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查阅相关资料后,居民发现鲁故居于2004年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王阿姨和其他人后来告诉拆迁组,这是一个受保护的建筑,不能随便拆除。随后,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拆除工作暂时停止。

然而,王阿姨想不到的是,鲁的住宅也难逃被拆的命运。“几天前我路过老房子,进去看看。它已经成了废墟。鲁的住宅基本上被毁,只留下几根横梁。”

由于缺乏保护,文物和建筑都成了废墟。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天通路800弄。这已经是一个拆迁现场,只有一堆砖废墟,无人居住。

“它已经被拆毁十多年了。哪里还有受保护的建筑?”拆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2005年拆迁工作开始时,他们接到通知,说工地上有一座文物保护建筑,并要求他们不要摧毁它。“平时没人负责。风在吹,雨在下。渐渐地,房子的横梁都腐烂了。”

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这名工人带着记者来到了天通路800弄164号7号。“这是一座文物保护建筑。看,它现在基本上是一片废墟。”

记者在现场看到,鲁的住宅外观完全看不到主体房屋的外观。从鸟瞰图中勾勒出的轮廓来看,原本应该是砖木结构的庭院结构住宅,现在只剩下腐蚀的横梁和一些随意丢弃的砖块和木板。胡同入口处只有一块小石碑,上面写着“卢少堂地界”,这证明了这个地方的历史特色。

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这个地方既没有铭牌,也没有人来检查和管理它。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子已经腐烂了,以前也发生过几次坍塌。”工人说。

据悉,2010年9月1日,天同路800弄181号左侧房间内面砖局部脱落,面积近10平方米。幸运的是,没有人受伤。

在闸北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天童路800弄之农164号7号的鲁故居(卢少堂故居)赫然列名。出版日期为2004年1月6日,被列为“上海市首批注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开发商只被罚款8万元。

关于拆迁事宜,开发商上海银邦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5年发表声明:该公司于2002年8月19日取得闸北区旧改建5号地块的开发经营权。当时,没有任何部门通知公司在受保护建筑范围内有一栋住宅楼。因此,该公司按照正常的开发程序对该地块进行了拆除工作,包括位于被损坏的鲁住宅最外围的地块。直到2004年,该公司才得知卢的住所是受保护的建筑,并在接到闸北区文化局的口头通知后暂停了拆除工作。随后,公司与文化局相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鲁故居的原保护规划,包括布局、结构和装饰。

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然而,闸北区鲍文分局表示,该公司的股权在过去10年中多次发生变化,因此,旧房非但没有得到修复,反而在去年再次被拆除。记者打电话给闸北区文化执法队,一名工作人员说确实有这样的情况。目前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鲁住宅外边界损坏,开发商已被罚款8万元。”

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昨日,记者多次致电开发商上海银邦房地产有限公司,但总机仍无人接听。

[关于拆迁的两个问题]

为什么现场没有保护铭牌?

昨天,记者在现场没有发现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看到任何防护铭牌。

对此,闸北区文物展览馆的马先生表示,鲁故居是一件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但尚未达到《文物法》规定的保护级别,没有必要设立铭牌。"我们需要向文化执法大队询问处罚结果."闸北区文化执法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并对开发商处以了8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据了解,2003年,银邦置业有限公司为陆的住宅发放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在2004年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后,旧居的拆除工作停止了。一年后,闸北区文化局率先启动了以银邦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修复工程。

为什么十年来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为什么从2004年开始,已经明确成为区级保护单位并被禁止拆除的鲁故居,从一个典型的清代框架式四合院变成了今天的破墙?

当记者告诉卢的住所,损坏严重,只留下框架和一些破碎的墙壁,马先生说“不可能”。不过,他也承认,开发商已经多次更换股份和老板,内部情况混乱,“我们一直在敦促他们。”自去年以来,他们一直参与调查。当他们找到它时,鲁住宅的外部结构仍然存在,部分损坏。“去年,我们告诉开发商,这是一个文物保护单位。未经行政批准的拆迁是非法的,已经进入执法程序。”

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闸北区文化保护局表示,他们已发出三份文件,通知银邦地产要求其进行修复。但是,由于人事变动,相关事宜无法联系到现任负责人。结果,十年过去了,老房子没有修复,但拆除工作去年又开始了。“我们敦促开发商保护修复工程,但由于他们的人员转移过于频繁,该工程尚未实施。”

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专家说]

如果处罚过轻,就不会有警告效果。

“顶部没有天花板”值得学习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阮认为,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鲁故居属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不应随意拆除。“文物保护部门应通知开发商,这是一座文物保护建筑,不能随意拆除。开发者应该履行他们的保护责任。”他说,如果开发商“非常清楚该拆除什么”,他们将受到惩罚。

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但现在惩罚非常有限,对开发商来说可能无关紧要。”阮说,像鲁故居这样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没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罚款力度太弱,导致文物保护机关没有一定的权威,这也是近年来文物屡遭破坏的原因之一。“与开发商的可能利润相比,这根本算不了什么。有些人一点也不害怕。”

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阮认为,随着城市的发展,许多旧建筑被逐步拆除,越来越少的建筑能反映城市的历史风貌。“仍有一些“三个共同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登记点)被悄悄地拆除或损坏。相关部门需要加强保护和执法力度,而不是等待媒体曝光。举例来说,现时环境保护署对违例单位的罚款是根据情况而定,而罚款额并没有上限。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在清末,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只被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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