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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任何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自称是债权人的女子丁某突然闯入一个陌生人的家中“讨债”,被屋主当场抓获,并被认定为小偷。庭审中,丁认为“仅站在门槛上2秒钟”并不构成非法侵入。然而,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丁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杨浦法院审理一起"门槛站2秒"非法侵入住宅案

去年夏天,被告人丁某前往杨浦区大连路附近的一个小区,非法进入10号楼的一个房间,被回家的业主徐女士当场发现并抓获。

根据受害人的陈述,事发当天13点45分,徐女士锁好房门,走了出去。15: 30许女士回到家,看到45度的门开着,急忙进屋查看,发现屋里有一对陌生的男女。徐女士意识到这两个人可能是小偷。然后他们被问到“他们为什么在我家。”那个女人回答说她找错人了,准备离开。徐小姐急忙抓住他们,但还是让那个陌生人逃走了。她抓住陌生女人,在社区保安的帮助下下楼报警。

杨浦法院审理一起"门槛站2秒"非法侵入住宅案

证人张先生是社区的保安。根据他的陈述,案发当天下午3点许女士(居民)与丁某一起下楼,说该女子刚刚回家,涉嫌入室盗窃,而丁某说她走错门收债。张先生问丁:“我怎么能走错门呢?”丁无言以对,张先生立即拨打“110”报警。

杨浦法院审理一起"门槛站2秒"非法侵入住宅案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丁某辩称,王到浦东住所打牌时,向其借了3000元用于讨债。在失去债务人王某的联系方式后,他打车找到了徐女士居住的小区。她走上10号楼的楼梯,看到受害者家的门是开着的,她踏上门槛,推门叫人,但没有进入房间。丁的辩护人辩称,丁从未见过受害人,没有非法侵入住宅的动机;丁某走错门找人讨债,进入房间只有2秒钟,即他走进走出的时间,这与现场检查记录中提取的留在门口的脚印一致,开门时他推门叫人,不构成非法入室罪。

杨浦法院审理一起"门槛站2秒"非法侵入住宅案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丁与王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存在疑问,在没有王联系方式的情况下,直接从受害人20层楼的房屋逐层爬楼梯的行为不符合常理;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事实。

经过调查,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相关证人的证言已形成证据链,被告丁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受理。为了保护市民住宅的安全不受侵犯,法院判处丁六个月有期徒刑。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杨浦法院审理一起"门槛站2秒"非法侵入住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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