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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此外,有可能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品具体如下。

一、易燃物品类

(一)易燃、助燃物品: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解于介质中)、液化石油气、氧气、气体等。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醚、油漆、稀释剂、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产品等。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玻璃纸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板、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酸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乙酸、过氧化氢水等。

二、爆炸物类

(一)弹药:各类子弹和子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线、起爆索等。

(三)烟花产品:爆竹、爆竹、烟花弹、烟花等。

三、有毒有害物:氰化物、水银(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包括氢氧化钾固体或注入了碱液的物质)等。

六、枪、军用或警察用机械器具(包括主要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枪:气枪、猎枪、体育枪、麻醉注射枪等。

(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制药等。

(四)武器、警械、警棍、弓弩等。

七、限制刀具:匕首、三刃(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刃)、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刃、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刃(包括陶瓷类刀具)。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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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要闻】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目录 包括易燃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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