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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洋浦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涉及复杂商业或其他法律关系的纠纷客观上有所增加。去年,杨浦主动承担试点任务,成立了独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并在区法院设立了全市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自从工作室开始运作以来,调解效果显著。据统计,截至2019年4月,律师调解工作室共受理法院指定的71起调解案件,其中37起调解案件中有27起达成和解,调解成功率接近73%;市场委托5起,结案5起,调解成功率100%,为营造诚信和谐的民商事环境,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杨浦积极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实现了“从0到1”

提供更专业的调解服务

杨浦区程铮律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程铮中心)是本市首家民营非企业律师调解中心。自2018年8月30日中心驻地区法院调解室揭牌以来,在区司法局的指导和区法院的监督下,负责律师调解室的运作,接受区法院的委托(委托),对相关民商事案件,特别是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商业案件进行律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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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在法庭上开展调解工作?律师调解和人民调解有什么区别?程铮中心秘书处负责人鲍方援引中心调解案例向记者解释:律师调解工作室揭牌后第二天,程铮中心就一家知名白酒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上海一家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律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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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声称他是一个著名酒类商标的独家许可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该商标用于门饰,误导相关公众,侵犯了原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并进行不正当竞争,给原告的社会和商业信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他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大门,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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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法院决定在提起诉讼前指定程铮中心进行调解工作,并向程铮中心出具了《调解委托书》,提供了民事诉状和原告证据的复印件。经核实相关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程铮中心于当日受理了该调解案件。

程铮中心指定一名案件秘书联系原被告双方,初步确认他们的调解意向。随后,向双方邮寄了调解意向确认函、调解通知书、调解通知书等程序性材料,并向被告交付了原告的民事诉状和证据材料的副本。双方确认程铮总统胡为民先生为律师调解人后,案件秘书在咨询双方时间安排后,确定了适合本案的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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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中心指定胡为民律师与原被告、被告及其代理人一起在区法院律师调解室进行调解。双方发出调解请求和辩护意见后,律师对本案和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有了清晰的认识:被告对其构成商标侵权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双方对侵权造成的损失以及损害赔偿的方式和数额的意见却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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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争议的焦点,中心立即启动了调解工作。原告代理人通过与原被告、被告共同讨论等多种方式,使双方了解并尊重对方的权利、观点和实际经营状况后,同意撤回“登报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仅要求被告立即拆除侵犯商标权的门头,并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责任。被告同意增加赔偿金额,但与原告主张的金额仍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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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胡为民向被告充分说明了调解阶段达成共识的优势,如快速处理和解决纠纷,避免后续诉讼,不支付后续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这使他更愿意在理智和情感上解决调解阶段的纠纷。同时,他还向被告介绍了类似案件的审判原则和相关判例,使他们对合理赔偿金额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此外,胡为民还多次与原告的代理人沟通,建议他应考虑原告的经营状况、规模和赔偿能力,并希望他能协助与当事人沟通,从而尽可能减少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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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和被告最终就拆除侵权门的时间、被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及支付赔偿的履行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立即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就所涉争议事项的处理意见达成一致,这可以说是解决双方冲突和矛盾的一揽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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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方告诉记者,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律师调解有其独特的优势。“它不同于主要解决家庭事务和情感等纠纷的人民调解。律师作为既有理论专业能力又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有条件也有能力更加专注于解决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各种商业和行政纠纷。目前,我们调解的案件类型大多是民商事纠纷,如版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拆迁纠纷等;与双方通过判决等形式被动接受案件的方案不同,它是基于《调解协议》中的调解结果,由双方在互信互让的基础上发起并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调解案件通常有较高的概率。如上述案件一样,被告能够在《调解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完全履行了拆门赔偿的义务,原告也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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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律师调解模式的发展

律师调解作为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正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鲍方介绍说,在杨浦“一审”过程中,区司法局和区法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

“程铮中心拥有一支由51名专业律师和调解员组成的团队。他们都是由司法局和地区法院挑选的。他们有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在调解工作方面也有一些经验。”此外,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程铮中心制定了调解规则、调解员规则和调解相关文件,确定了调解员名册的建立方法,建立了律师调解程序全过程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机构的工作对接机制,为律师调解业务的开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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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能有效缓解法院“案件多而案件少”的矛盾。地区法院也积极配合律师开展调解工作,不仅指派法官协助调解案件的移交,明确调解的范围和范围,签发调解文书等。,还为律师网络调解工作提供软硬件支持。鲍方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以前,我们被法院指定受理一起侵犯图片版权知识产权的案件。其中一方不在上海,外方希望进行网络调解,因为他们不想走很远的路。在征求法院意见并获得授权后,我们引导双方通过法院建立的网上调解平台进行调解。有了互联网的便利和律师的专业精神,双方之间的纠纷可以迅速有效地得到解决,当事人和律师可以在不离开家的情况下完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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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调解笔录和笔录、调解笔录等。网上调解平台的互联网设备与网上签署调解笔录等先进管理软件同步形成,充分保证了调解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法院建立了网上调解平台,并授权律师在调解中使用,可以说形成了“让数据跑得多,让人们少跑腿”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虽然没有先例可循,但在区司法局和区法院的共同推动下,洋浦律师的调解工作取得了从0到1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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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铮中心负责人承认,律师调解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探索和解决。下一步,中心将重点关注律师调解模式本身,如如何让更多的当事人选择和信任,如何选择和评价律师调解员,如何优化和改进调解方式,如何监督和管理律师调解案件的全过程,以及律师调解理念和模式的推广,法院对律师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程序,律师调解收费模式等突出问题和问题,并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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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杨浦区法院外,程铮中心还将律师的调解工作延伸到其他地区,先后与静安区、闵行区法院开展了调解合作。程铮中心在接受法院委托的同时,也接受市场的委托。市民如需律师调解,可到扬州路583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填写相关申请表,或拨打程铮中心电话(021-54661839)查询相关申请事宜。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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