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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刘先生遇到了头痛。与妻子共用的婚房被妻子不知不觉地秘密抵押了。刘先生得知此事后,勃然大怒,状告其妻及小额贷款公司,要求撤销抵押合同,并由小额贷款公司撤销该房产的抵押登记。近日,虹口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决支持刘先生的申请。

共有婚房被抵押丈夫却不知情 虹口法院:合同无效

几年前,刘先生和他的妻子李女士在虹口区水店路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并登记了他们的名字。去年2月,我妻子突然告诉刘先生,她因投机期货欠了一大笔债,但她别无选择,只能用普通婚房作为担保,从一家小贷款公司抵押了200多万元,用于偿还欠款和期货。然而,直到期货无法偿还贷款,他们才向刘先生坦白。知道了真相,刘先生又急又怒。他决定与欺骗他的妻子离婚,并向法院起诉小额贷款公司和他的妻子,要求判决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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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李女士讲述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全过程。当时屡次赔钱的李女士想把钱赚回来,然后去翼龙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又想赌博,说不想让丈夫知道。翼龙贷款公司声称只需出示其丈夫的身份证,并立即为李女士联系了被告小额贷款公司。在丈夫洗澡的时候,李女士偷偷拿了他的身份证,发现朋友徐假扮丈夫与一家小贷款公司签了按揭合同。在审核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只询问了主要借款人和房屋所属行业,然后办理了相关手续。随后,在小额贷款公司员工杨的陪同下,李女士和徐女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直到空的赤字难以弥补,事情才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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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刘先生的申请,认为刘先生应该知道或默认李女士的贷款,抵押需要身份证。刘先生的身份证保管不善,后果由他本人承担。本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核对了刘先生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文件,完全有理由相信该持有人是本人。如果刘先生认为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他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公司有重大过失,但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此外,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一个专门的登记机构,并没有对假冒行为进行审查,因此不应为自己设定更高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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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双方对刘先生是否知情存在争议,本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刘先生的签名进行鉴定,结果是该签名并非刘先生本人签名。有鉴于此,法院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出示刘先生与李女士签订借款合同时的现场录像或音像资料,小额贷款公司表示没有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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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有两点争议:一是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司法鉴定,这两份文件的签字不是刘先生本人,刘先生没有参与订立合同。他无意为李女士所涉房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因此,《抵押贷款合同》对刘先生不具有法律效力,应依法认定为无效;第二,冒名顶替对抵押权的影响。本案中,冒名顶替者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设定在他人的房屋上,构成冒名顶替处罚。作为专业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身份验证管理,确保销售人员进行外观比较,通过图像数据及时修正比较过程,并要求外观差异较大的人员排除可疑情况。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不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应予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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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抵押合同》无效,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取消涉案财产的抵押登记。(以上字符和公司名称都是假名)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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