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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要骗保险?”“因为这样做很快。”近日,上海首例涉外旅游保险欺诈案公开审理。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建清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黄犯有保险诈骗罪。

盗窃和欺诈保险的虚假报告通常是成功的

出国旅行时被小偷光顾真令人失望。如果你购买海外旅游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旅行者的损失。

2016年春节前夕,黄前往泰国芭堤雅。下飞机的第一天,他被偷了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和1000多元现金。黄禹锡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当他报警时,他突然“灵机一动”。“我想报告更多的东西,因为它被偷了。如果保险公司能给我最好的赔偿,就不会有任何损失。”因此,在赃物一栏中,黄填写了一个佳能相机和一个金狮牌钱包。

沪首例涉外旅游险保险诈骗案在虹口公开审理

没想到,回国后,根据他提供的报警记录,保险公司赔偿了黄提到的所有失窃物品。黄收到的索赔总额超过8000元,其中超过5000元是因为虚报相机和钱包的索赔。当时,泰国团体旅游的网上报价在2000元到4000元之间。这样,黄不但没有亏,而且还发了财。

沪首例涉外旅游险保险诈骗案在虹口公开审理

黄尝到了甜头,不想就此打住,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在随后的泰国、越南和马来西亚之旅中,他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报告他在旅行目的地被盗,然后回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仅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他就诈骗了10多万元。

因保险欺诈被判处三次缓刑和三次缓刑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建清处理了这起新型保险诈骗案。检察长金建清接到此案后,认真查阅了案卷,询问了受害人保险公司的8名员工进行了调查核实,多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审讯,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对黄进行了法制教育,使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成功地说服他收回了全部赃款。

沪首例涉外旅游险保险诈骗案在虹口公开审理

检察长金建庆认为,黄夸大了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编造了从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10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

法院当庭判决,原告指控黄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保险公司需要警惕新的保险欺诈方法

司法部长金建清告诉记者,本案是一种新型的保险欺诈案件,不同于以往的保险欺诈案件。被告犯下的罪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黄抓住简单的涉外保险理赔程序,采取“蚂蚁搬家”的形式,分散向八家保险公司投保,进而进行保险诈骗。依法处理此案,对于早期小规模打击和防范新型保险诈骗犯罪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这使得保险公司对这种小规模、微型的犯罪模式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提醒保险公司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理赔审核和鉴定制度。同时,也凸显了保险业为投保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的重要性。

沪首例涉外旅游险保险诈骗案在虹口公开审理

检察长金建清还表示,检察机关也将依托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帮助相关保险公司堵漏和建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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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办案的种类、数量和流程,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到目前为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直接处理了95起案件,其中36起案件率先处理了重大、疑难和有影响的案件。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沪首例涉外旅游险保险诈骗案在虹口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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