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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育馆的海报上,“游泳”被醒目地标出。/晨报记者朱盈盈

市民陆小姐最近报道说,她在社区附近的“nsk Super Community”健身房办了会员卡后,店经理承诺的游泳池推迟了,现在还没建好。陆小姐说,就是因为这个健身房要建一个游泳池,所以发了这个卡。现在,距离商店经理承诺的日期已经过去了半年,但是游泳池还没有着落。我不知道它是会建成还是什么时候建成。

普陀一健身房泳池违建被停工 会员想退款却遭拒

为此,陆小姐多次向nsk Super Community健身房提出退款,均被店长拒绝。

最初承诺在2月完成

据报道,“nsk超级社区”健身房于去年11月开业。当时,由于价格相对优惠,许多市民在这里设立了会员卡。陆小姐还花了3980元买了一张可使用两年的会员卡。她在这里获得会员卡的主要原因是健身房离家很近,更重要的是,这里很快会建一个游泳池。“合同上说会有一个游泳池,这就是我看中它的原因。当我做卡片的时候,我反复问商店经理(游泳池)什么时候可以建。商店经理承诺只需要两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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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店经理的说法,游泳池应该在今年二月之前建成。然而,陆小姐在二月份来过几次体育馆,但没有看到游泳池。后来,经理告诉我,游泳池的建设遇到了一些问题,进度会推迟一个月。这样,从二月到三月,从三月到四月...陆老师盼望已久的游泳池还没有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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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违章建筑,游泳池被迫停止工作

8月,经理的通知又来了:由于市政和建筑业主的原因,原来建在二楼平台上的游泳池无法正常施工。

“这是健身房直接发布的公告。看到这个通知,我立即去找商店经理。商店经理告诉我,由于非法建筑,游泳池被迫停止工作,他们别无选择。”陆小姐说,经理的粗心态度让她很生气,她反复说游泳池很快就要建了,这让她开始质疑健身房的声誉,所以她立即要求退款,但对方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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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如果我不能全额退款也没关系。至少我得把游泳的费用退掉,但商店经理还是不同意。”陆小姐说。

新建的游泳池于10月中旬揭幕

8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大渡河路1550弄118号,新科超级社区体育馆所在地。在楼下的健身房里,几个工作人员正在努力向路人出售他们的会员卡,易拉宝上标着“游泳”字样。

记者把体育馆翻了个底朝天。在淋浴房外的平台上,可以看到一个钢架结构的游泳池,但从现场看,游泳池应该已经关闭一段时间了。

同一天,因为健身房的经理段昌出差,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他。当被问及为什么体育馆的施工进度被推迟时,段经理解释说:“我们也被房东困住了。一开始,是房东说可以在二楼外面的平台上建一个游泳池,所以我们花了几百万元开始建。后来,估计有人投诉,房东说暂时不要建,可以建一段时间,导致工程延期。直到8月,有关部门才说我们的游泳池是非法的,完全停止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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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经理说,半个游泳池被迫停止工作,他们没想到会这样。他们现在也失去了很多,他们没有钱来回报他们的成员。此外,有不少会员购买了像陆小姐这样的游泳项目,如果退款的话,生意会更难做。

“目前,我们已经和房东签订了新合同,我们将在一楼找个地方重建一个游泳池。预计最快在45天内成立,也就是说,我们会在10月中旬之前与会员见面,所以请耐心等待。等一下。”与此同时,针对部分会员的退款要求,店经理段表示,他们只能按合同办。虽然不能退款,但他们可以延长会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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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陈述]

合同中有许多“霸王条款”

从陆小姐提供的办卡合同来看,很多条款对健身房绝对有利,难怪店长总是坚持只能按合同办。例如,合同“会员条款”第3条:在任何情况下,会员资格后的所有预付款和会员费将不予退还;第八条:任何卡类和充值金额不得以现金形式返还;第十三条:俱乐部保留游泳项目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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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运合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彭涛表示,这些条款实际上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监察局和物价局举报,经调查核实后,这些部门有权予以处罚。事实上,就合同“成员条款”第13条提及的“最终解释权”而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合同违约监督处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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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很难捍卫自己的权利[/s2/]

既然退款要求被对方拒绝,陆小姐可否透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

读了陆小姐的办卡合同后,说陆小姐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会更加困难。“由于本合同中的‘健身费’和‘游泳费’栏用斜线划掉,所以没有具体金额,只有一个总金额写在后面的‘合计’栏中。”他接手了不少类似的案子。就鲁女士的个案而言,由于“游泳费”写得不清楚,加上鲁女士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承诺,她更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建议鲁女士先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并请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协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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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有关人士也表示,由于陆小姐合同中的“游泳费”一栏用斜线划掉,合同中的其他内容也没有说明游泳池是否建、何时建,有些只是口头承诺。因此,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醒公众在健身房办卡时要签合同,在签合同时要注意项目、费用、权利和责任的细节。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应通过其他方式保留证据,以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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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针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律师提醒,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霸王条款”,可以及时向市场监督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关键是,消费者应该增强维权意识,尤其是在涉及到钱的时候,他们必须擦亮眼睛,关注细节,这样坏企业才能利用这一点。”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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