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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自家门前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侵权行为吗?你的隐私被侵犯了吗?住在本市某区的吴阿姨,经过再三犹豫,终于将邻居小李夫妇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邻接权纠纷案”最终被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小李夫妇在自家门口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必须拆除。

监控摄像头装到邻居家门口 长宁法院判决:拆!

自从2015年12月小李夫妇在他们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后,吴阿姨心里就一直不开心。每次她出去进门,总是感到不舒服。她总觉得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她很清楚地进出她的家,但她觉得自己像个小偷。直觉告诉吴阿姨,这款相机对自己有害,但毕竟人们都是在自家门前安装的。他们能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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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犹豫再三的吴阿姨状告长宁法院,要求邻居小李和他的妻子拆除监控摄像头,理由是摄像头对她的人身安全和隐私造成很大障碍。小李夫妇不同意吴阿姨的说法,认为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家庭安全,并没有侵犯原告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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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长宁法院对本案涉及的监控摄像头的实际安装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安装在被告防盗门上方墙上的监控摄像头底座可以旋转360度,圆形摄像头可以上下旋转。通过调整摄像头及其底座的旋转角度,拍摄范围可以覆盖原告家的大门及其前方的公共走道,被告可以通过手机观看拍摄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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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长宁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本案中涉及的监控摄像头对原告房屋工作人员的进出进行了监控,摄像头确实侵犯了原告的隐私。同时,之前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发现,被告的防盗门占用了公共通道,因此被告安装在防盗门上方的监控摄像头实际上是安装在公共区域的监控设备,阻碍了包括原告在内的人通过公共区域。因此,被告被判处拆除安装在入口安全门外墙上的监控摄像机和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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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拒绝接受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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