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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宝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

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的招生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基本原则

1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免于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该地区户籍相同的学龄儿童(特殊政策和规定除外)分批次入学。对本市户籍和非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分层安置,以确保该地区符合条件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宝山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2 .坚持公立中小学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学生在新增社区或新建学校的安置。校园将每年调整一次,以当年教育局的公开信息为准。

3.坚持公立中小学预先设定的招生计划与实际招生需求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调查,初步确定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然后在招生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当年,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最终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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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公立中小学班级规模基本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相结合的原则。小学的班级规模一般不超过40人,中学的班级规模一般不超过45人。人口集中地区(学校)小学的班级规模可安排在45人以内。接收来上海随迁儿童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班级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以实行小班化。5.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化与规范化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实行“上海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规范化管理,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生,禁止擅自跨地区招生。6.坚持严格监管与学校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监督、问责等手段,加大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监督力度。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办各种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分组;严禁将学生奥林匹克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各种竞赛的获奖证书作为报名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安排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宝山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I)注册信息注册

2018年,小学招生目标是: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6岁以上儿童;如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入学,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入学一年(需提供相关证明)。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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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应比较并确认幼儿园儿童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和居住信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在规定时间前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补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龄儿童,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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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至4月23日,在校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其子女入学信息,非在校适龄儿童家长在城镇和街道(学区)指定地点登记其子女入学信息,并领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报名及确认后不得更改入场信息。4月23日是该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的截止日期。获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家长必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的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照片,作为公立小学招生、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试活动(以下简称“面试”)的重要依据。注册点应告知上传照片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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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开办的小学注册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义务教育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选择“公办小学登记”或“民办小学登记”,其中公办小学的登记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3日,民办小学的登记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28日。

(3)在居住地协调注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确有困难的,可凭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4月23日)申请居住登记。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相互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城镇和街道(学区)入学。3月16日,全区公布了户籍适龄儿童“分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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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集体户籍或公共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其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习,并按照户口与居住地分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申请。

自2015年以来,该区在对口校区实施同一住户地址后五年内只享有一次进入同一所学校的机会;已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并与他们共同生活五年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可享受相应的入学政策(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这一办法已逐年实施,即他们必须在2018年迁入户籍四年,然后在2019年及以后逐年增加到五年)。凡不符合上述政策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口的,将由区教育局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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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本地区配廉租房等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居住在本市廉租住房的适龄儿童,可以持户口簿和相关居住证到居住地登记,并在居住地统筹安排。

中度智力残疾(或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6月3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进行咨询和指导,并安排就读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

(4)随他们来上海的儿童登记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落实来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儿童意见的通知》(胡夫办发〔2018〕5号),2018年,来上海的上海适龄儿童如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必须在有效期内持《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暂住证》或《居住证》。父母一方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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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

2.在有效期内(签发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一年内(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逾期缴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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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上海市暂住证》,有效期为3年,并连续3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该区接收来上海入学儿童的截止日期是8月10日。

来上海和他们一起搬家的孩子被学校录取了。在小学,一些地区的公共教育资源稀缺,政府购买的私立小学被统筹安排。

(五)公立小学的核查

5月19日至5月20日是该区公立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本区指定的注册核查点现场核查已完成公立小学注册的适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家长应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预防接种证带学龄儿童,在居住地登记的还应携带《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户籍申请回执》、房产证(或廉租住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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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籍不在本市,父母必须带学龄儿童,携带户籍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证明材料)、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由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背书)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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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镇教育局或学校在登记核实时,应通过居住证读卡器,对来上海的子女及其父母的居住证及有效期进行认真审核;通过该信息系统,对来上海参加社会保险的子女的父母和灵活就业登记证进行比较。如果比较正确,符合条件的随迁学龄儿童将统筹安排入学,并将核实记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教育局会联同有关部门抽查入学资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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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21日起,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将陆续获得公立小学的入学信息。未被私立小学录取的学生将于6月2日至6月3日参加公立小学的第二轮审核。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宝山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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