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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住户:顶层窗台上的花盆暴露在外面,让人的心永远悬着。/晨报记者张

近几年来,住在杨浦区湘阴路500弄一楼的张先生一直感到不安。每天当他进进出出的时候,他都要抬头看看屋顶,然后他才敢快速地穿过屋檐。在顶楼,在房子的窗户外面有花盆,其中一些是暴露和悬挂的。今年9月17日深夜,张先生的家人在睡梦中被惊醒:一个花盆落在他家小院子的玻璃房里,花盆碎了。50多天来,他仍然不知道花盆是从哪里来的。

楼上人家花盆悬半空 杨浦居民投诉无用

住在七楼的是曹女士。“你看,我们家有9/10的花盆都在墙里面,而且只是墙外面一点点,是不可能掉下来的。任何有一点物理知识的人都知道一个花盆掉到了第七层。一楼的玻璃棚怎么能完好无损呢?”曹女士说,如果社区里所有把花盆放在户外的人都有防护栏,她也会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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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明确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倒塌、脱落或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在花盆落下之前,谁来调节放在建筑物上的花盆呢?

“半夜花盆掉在玻璃屋顶上”[S2/]

今年9月17日深夜,张先生的家人被外面的一声巨响惊醒。

”声音很响。我觉得楼上有东西落在我院子里的玻璃棚上了。我急忙检查玻璃棚是否完好无损,但是一堆泥土和一个花盆掉在了玻璃棚的顶部。我觉得很悬。”张先生说,第二天,他向居委会和物业公司报案。“他们也派人去看它,但是如果没有下面的人,事情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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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楼上有人把花盆放在窗外,又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张先生再三向有关部门报告。然而,张先生的安全感并没有因为抱怨而提高,楼上的人对张先生的要求充耳不闻。

在这栋7层的大楼里,张先生住在一楼和二楼的复式房间里,曹女士住在六楼和七楼的复式房间里。张先生在门外的小院子里建了一个玻璃阳光房。“因为楼上的人浇花和滴水,没有办法,我建了这个阳光房,把它挡住了。”

11月2日,记者站在张先生的院子外面,向楼上望去。他看到七个大塑料花盆放在七楼前面的玻璃窗外面,其中两个水平放置,都在大楼的顶部,五个在中间垂直放置,一小部分挂在大楼的外边缘。

在房子后面的阳台墙的顶部还有10个小花盆,五个大花盆放在西边的玻璃窗外面。这些花盆都“裸露”在那里,没有任何保护。

“我向许多部门投诉过,但没有结果。”张先生说那些花盆就像炸弹一样挂在半个空。没人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倒下。因此,他们进进出出都很担心。“我曾经提出,让人家楼上的花盆外面做篱笆,要多少钱,我是出了。然而,楼上的人就是不同意。”张先生无奈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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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碰它,花盆就不会掉下来”

面对楼下张先生的抱怨,住在楼上的曹女士也很郁闷。“你看,这些花盆放得很安全,怎么会掉下来?下雨刮风的时候,我就搬到屋里去。”

11月2日上午,曹女士带记者来到她位于7楼的书房,书房的窗外摆放着7个大塑料花盆。书房窗外的平台边缘很宽。长方形塑料花盆的长度约为45英寸,只有约10英寸暴露在房间边缘的外面。从楼下看,它正吊着空,这很危险。

“你看,这花盆怎么能放成这样呢?我们可以请物理专家来计算,应力点在哪里?它下降的可能性有多大?”曹女士感到愤愤不平。"如果我的花盆掉了,他的玻璃棚能完好无损吗?"

房子西边窗外的花盆可能被忽略了,只有一棵仙人掌和一点绿色。曹女士说,只要这里天气不好,比如台风,她就会搬到室内。

记者问:“里面没有植物,还搬进来了吗?”曹女士说:“每个人都会动。”

在曹女士家六楼后面的阳台上,摆满了花盆。沿着露台西侧的阳光墙,有相对较小的花盆。曹女士说这些花盆只要不碰就不会掉下来。天气不好的时候,你必须搬到阳台上。

曹女士说,有时当她在国外呆很长时间时,她会把钥匙扔给房主,请他们帮忙给他们浇水。当天气不好时,比如台风,物业公司的人会帮她搬回家。

至于楼下的居民说这些花盆威胁到了他们的安全,曹女士说,“这种说法缺乏常识。花盆不会掉下来。”

记者告诉曹女士,楼下的居民说,他们从楼下抬起头来,把きだよ 0/的花盆挂起来,这让他们感到紧张。对此,曹女士说:“他不应该问我心理活动怎么办。”他这样说,要么是因为他缺乏常识,要么是因为生命没有尽头。他有没有把他抱怨的花盆从二楼扔得到处都是?没有人能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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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如果你在这些花盆外面安装护栏,让楼下的邻居感觉好些,有什么困难?”

曹女士说:“即使我安装了护栏,他还是要找其他的理由给我制造麻烦。我们之间还有其他矛盾。毕竟,他的目标不是我的花盆,他的问题在于心理学。”

曹女士还说:“如果有规定要求我这样做,而在整个社区养花的人按照规范安装护栏,包括其他户外设施,我保证也会这样做。”

[所有缔约方的发言]

■物业管理公司

建议居民安装护栏并采取保护措施

11月2日中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进行采访,两位负责人都熟悉张先生的投诉。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多次派人到曹女士家,没有证据表明一楼玻璃棚上的花盆是曹女士家掉的。

这么多花盆没有保护,这真的很危险。应该有相关的措施吗?对此,该物业公司表示,他们还建议曹女士安装护栏并采取保护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

执法没有依据,希望能够采用社区调解

张说,楼上住户的花盆对他们的安全构成了客观威胁。谁能控制这些“高空炸弹”?

杨浦区城管部门了解情况后表示,这个问题在杨浦区乃至上海都很普遍。然而,城市管理部门的300多个执法事项中没有一个符合这种情况。因此,让城管部门执法是没有根据的。“如果你说你在这个阳台上做了一个花架,把它放在外面,我们也许可以认为它是一个非法建筑。关键是楼上的人没有这样做。”城管部门建议邻里矛盾应该通过社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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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午,当记者找到莱茵社区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物业公司,理由是他已经离职,并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意见

不要等到危险发生才解决问题[/s2/]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指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或者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主人应该对花盆砸人负责。《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因建筑物抛掷物或者建筑物坠落物造成损害,难以认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除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还应当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空高空坠物伤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者可能要承担责任。然而,在适用这两项法律之前,有必要等待侵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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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律师也认为,侵权责任应以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为基础。如果只是感觉不安全,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严格来说并不构成侵权。但从一个理性的普通人的角度来看,看到头顶上的花盆肯定会引起不安,所以,“我不认为我们需要等到危险发生后再解决问题,但我们可以提醒楼上的人妥善处理它。”自由有界限。当摆放花盆的自由使人感到不安时,这种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这也符合民法中相邻关系的立法精神。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楼上人家花盆悬半空 杨浦居民投诉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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