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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揭牌,首批律师调解员正式上岗。这是本市第一家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标志着杨浦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作为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调解主体,律师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专业信任。调解计划更接近专业判断,具有更大的法律权威,更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地区司法局局长鲁静表示,通过建立律师调解制度,组织和引导律师参与多元化的纠纷解决过程,不仅符合中国的实际,也符合未来全球调解的发展趋势。

杨浦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将律师专业力量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试点任务之一。今年6月,全区落实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市高级法院和市司法局关于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并主动承担了试点任务。地区法院和地区司法局制定并形成了《杨浦区律师调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杨浦区律师调解的原则、调解组织、资格准入、调解程序、调解纪律和保障进行了规定。

杨浦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细则》突出了洋浦特色的创新:实行一站式管理。根据“区司法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独立的律师调解中心”的规定,在本区设立了程铮区律师调解中心。本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受委托负责全区律师调解办案质量的评估分析、调解组织花名册的管理、业务培训、专家咨询等保障工作。

杨浦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严格的准入和监督。律师调解名册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确定,包括律师调解员和律师调解组织。除了严格遵守上级文件规定的业务准入标准外,还增加了政治要求,并增加了“公告”的规定,以方便社会监督;对律师调解人规定了回避、竞业禁止、重大问题报告、职业道德等纪律要求,明确律师调解是律师执业的内容之一。一旦有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杨浦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为了方便群众,杨浦按照地区法院指定的方式增加了网上调解,以方便当事人;探索诉讼与调解的对接机制。对于立案前指定律师进行调解的案件,律师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权;在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律师调解人需要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确定诉讼请求、证据和无争议的事实。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无需为无争议的事实提供证据,从而免除了当事人重复举证的责任。

杨浦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在成本划分上,根据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原则,细化了律师承担调解费用的方式: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当事人低价支付;调解不成的,由政府根据类型予以购买或补贴;法院诉讼费用根据类型有所减免。

杨浦区法院院长任永飞表示,杨浦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不仅是为了缓解“人多地少”的突出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帮助当事人更有效地化解矛盾,也是为了培养理性协商解决纠纷的法治习惯,从长远来看,是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adr制度(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杨浦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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