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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区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对全面改革进行了动员部署。详情见文字和插图。

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央和市的总体部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及时成立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机构改革的总体设计和统筹协调。2018年12月29日,十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规划(草案)》,并提请市委批准。今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批准了这项计划。根据《规划》,普陀区着力改革区级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机构机制,合理划分权责,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职能、方式和风格转变,提高效率和效益,构建系统完整、规范科学、高效运行的区级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单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立足地区实际,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

普陀:机构改革后 有哪些调整 带你一图读懂

体制改革后,普陀区建立了43个党政机构。其中,有13个党委和30个政府机构。

根据《纲要》,该区的机构改革首先要落实与该市机构改革相适应的“规定行动”,按照基本建立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的要求,调整和优化相应的机构和职能。包括建立和优化区委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加强区委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和管理职能,相应调整市政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新成立的区生态环境。二是发挥“选择性作用”,突出普陀特色,因地制宜设置党政机构和职能。为了提高区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区委的作用,普陀区对区委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机构设置,与相关政府机构同地办公;为了加强区域投资,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设立了区域投资促进办公室、区域金融服务办公室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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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普陀区将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深化NPC、CPPCC和群众组织改革。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或新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和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力构建简单高效的基层管理体系,强化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此外,《纲要》还对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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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对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机构改革放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细化和明确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按照机构改革规划的规定,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如机构设置、职责转移调整、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审批、下属单位转移等。区级机构改革将于2019年3月底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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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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