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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宁区新闻》报道,从去年底到今年年初,一些消费者向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一家健身公司投诉,反映该健身公司通过大幅广告强调其提供的豪华游泳健身项目,消费者因被其图片广告吸引而申请会员卡。然而,该公司未能如期开放游泳池,甚至未能获得包括游泳项目在内的高风险运动的行政许可文件,从而未能履行其对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受理投诉后,“联合调解工作室”立即介入,对消费者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核查,并送至法院备案,为18名消费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法院最终命令终止消费者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并命令被告返还款项。

长宁法院多方联动 打造维权便捷通道

据介绍,2012年以来,长宁法院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先后在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设立了首个“消费纠纷巡回法院”和“巡回立案点”,实现了“巡回立案点”投诉和“巡回法院”审理的运行机制,形成了涵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地方立案和巡回审判等功能的全方位消费纠纷解决体系。截至2016年底,“消费者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解决了3,231起消费者纠纷案件,每月解决58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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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区消费者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受理了一起诉讼。原告是七名60多岁的老人。他们原本同意去台湾旅游,但他们的一个同伴在离开前死于车祸。老人很伤心,他们再也没有心情出去玩了,所以他们协商取消合同,并要求旅行社退款。一些老年人的要求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他们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是,调解人认为几个老人因为失去最好的朋友而取消合同是情有可原的,而预付的团费是老人多年来节省下来的,在旧居的调解下,旅行社最终同意退还大部分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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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系统整体解决纠纷的能力,长宁法院和区司法局、市场监督局、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等。建立联系和协调机制,形成解决冲突和争端的合力。通过每月一次的例会,研究解决重大、疑难消费纠纷,加强消费纠纷调解的调查、研究、沟通和分析,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于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准备起诉的消费纠纷当事人,消费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将对起诉材料进行预审和收集。符合立案条件的将直接向检察官送达法律费用预付款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由法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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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多来,长宁法院诉调解对接中心定期指派法官参与“消费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法官每周花半天时间现场调解各类消费纠纷,并根据案件情况在消费纠纷巡回法院审理部分案件。在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前一天,巡回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起诉网络技术公司的案件。原告通过被告创建的手机软件订购衣物,但被告洗的一些衣服严重变形,不能再穿了。经鉴定,衣物变形是由于洗涤操作不当造成的,原告认为被告不具备经营洗涤业务的信息,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原被告提供证据、盘问、辩论等法庭程序后,巡回法院最终决定支持原告的部分请求,并命令被告支付原告合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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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法院还在医院设立了区人民调解员培训中心,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新法学习、案例学习、庭审旁听等培训。,并安排评委进行专题讲解和业务指导。同时,要加强信息技术在培训机制中的应用,搭建微信平台,加强法官对消费纠纷的指导。2016年,长宁法院诉中对接中心共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676起,其中调解结案669起,调解率98.96%。在676起案件中,600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被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立案受理,诉讼调解中心的法官和调解员参与了指导和调解。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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