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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重庆22路公交车因乘客抓方向盘而坠入河中。然而,经过这次事件后,仍然有少数人对妨碍公交车正常运行的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各地还存在一些类似的情况。14日下午,上海宝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案件。被告人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坐过站后强拽司机方向盘 宝山一醉酒乘客获刑

描述:事件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照片由宝山法院提供(下同)

今年4月23日,王醉酒后乘坐宝山路93路公交车时,突然发现自己错过了汽车站。王喝得酩酊大醉,走到司机跟前,让他把车开回车站,自己下车。司机能接受王的无理要求并明确表示拒绝吗?看到司机不同意他认为合理的,王开始拉方向盘和司机的手臂很多次,这严重阻碍了司机正常驾驶公共汽车。在被司机和其他乘客劝阻后,他们继续拉车,从未放弃。为了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司机被迫在十字路口停车,并及时报警。

坐过站后强拽司机方向盘 宝山一醉酒乘客获刑

警察到达现场后,王立即被逮捕。经呼气酒精测试,王的酒精含量为112毫克/100毫升,他喝醉了。同日,王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保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经宝山区检察院批准,王被依法逮捕,并在宝山法院受到起诉。

坐过站后强拽司机方向盘 宝山一醉酒乘客获刑

图片说明:庭审现场。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妨碍公共汽车驾驶员正常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王累犯、到庭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量刑情节,被告人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坐过站后强拽司机方向盘 宝山一醉酒乘客获刑

保山法院的法官再次提醒公众,在乘坐公交车时,千万不要认为辱骂、辱骂、拖拉、殴打司机甚至抢方向盘都是轻微的行为,都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往事历历在目,不要尽力而为,甚至犯一个不可逆转的安装大错误。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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