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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祸从口出。现在,即使你不说话,做一个键盘手也会着火。就像现在一样,每个人都喜欢在微信群、朋友圈和空的其他网络上发表评论,但这实际上不是一个非法的地方。公众也应该注意在网络平台上的交流方式,要像在现实中说话一样小心。如果你不小心说了不恰当的话,你将触犯法律。最近,保山的谢先生在自己社区的微信群中妖魔化了另一位店主何先生,并被法院判刑。

在微信群骂人被告上法院 看看宝山法院怎么判

谢先生和何先生都是上海宝山一个住宅区的业主。2019年3月和4月,社区工业委员会再次当选,何先生为筹备委员会委员。在调整物业费等相关事宜的过程中,一些小区业主与行业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意见不一,各持己见,双方关系日趋紧张。期间,谢先生在社区418户微信群中发表了言辞激烈的文章。其中,与何先生直接相关的内容有:“低票赢家何某,曾是此次房价上涨询价单的制造者,但如今,有此劣迹的人赫然在筹”,“如果不去找何某,社会就不会安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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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认为自己参与了基层公益活动,但他却被谢先生不公正地指责为“伪造者”,“如果不去找何,社会就不会安宁”,并将其妖魔化。这一行为影响了他的名誉和生活,因此他向上海宝山法院起诉谢先生,要求谢先生消除影响范围内散布的不适当言论,并向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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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谢辩称,原告何在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协商表决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把何先生妖魔化,只不过说明他是在用不道德的言行把自己妖魔化。综上所述,被告谢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何名誉的侵犯。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谢先生故意在该微信群中公开发表原告何先生的文章内容。无论原告的行为是否存在问题,被告谢先生都无权公开贬损原告的名誉,这在客观上诋毁了原告的人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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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社区微信群拥有400多名成员,属于公共开放平台,传播广泛,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影响力,参与者应谨慎表达意见和言论。被告谢先生认为原告何先生在住宅物业价格上涨中伪造了询价单,这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渠道反映出来,但不能作为免除被告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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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法院裁定被告谢先生在其社区微信群上发布公告向原告何先生致歉(致歉声明的内容必须经过法院审查),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时间不得少于十天。判决后,被告谢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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