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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以自来水过滤设备为工具,购买各种知名品牌的饮用水标签,并灌装和制造假冒瓶装水,如雀巢、娃哈哈、农夫山泉和正广河出售。最近,杨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杨浦区法院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据了解,自2015年10月以来,陈某一直在其租赁房屋内灌装和制造瓶装水。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陈某没有任何消毒和安全保护措施,使用的商标都是假冒注册商标。由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人发现瓶装水,居民生活中对瓶装水的需求也在增加,在巨额利润的驱动下,陈某一直在做非法生意。

杨浦区法院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今年2月13日,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抓获陈某,当场查获雀巢、娃哈哈、农夫山泉等各种瓶装水品牌的桶盖和标签2535个,各种瓶装成品水、书籍、电脑、自来水过滤设备等物品131桶。

在审判期间,被告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指控没有异议。陈某说,由于经济状况不佳,他的家人被迫谋生。辩护人称,被告没有犯罪记录,是偶然犯罪和初犯,认罪态度良好。陈某还辩称,他制造和销售的瓶装水经过严格过滤,可以直接饮用,对人体健康无害,他愿意支付赔偿,希望法院能给他从轻处罚。

杨浦区法院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经检测,本案涉及的瓶装水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绿脓杆菌超标,这是一种不合格产品,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特别是对婴儿、老年人、免疫力低下等特殊人群。陈某并不声称它经过严格消毒和过滤,而且无毒无害。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依法处罚,但如实供述罪可以从轻处罚。此外,陈某桶装饮用水的非法灌装和制造不仅侵犯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权和声誉,还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并将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杨浦法院认为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与事实不符,予以驳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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