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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发布消息:杨浦区信息办表示,根据市、区的统一安排,杨浦区第八批上海户籍和第二批非上海户籍共有房产的验收将于6月5日正式启动,咨询验收时间将于7月20日结束。家庭可以申请什么条件?我可以在哪里申请?

一、咨询受理时间

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20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截止时间后不予受理),上午9: 00至11:30;下午13:30-16:30。

二。共有产权住房的准入条件

(1)上海户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区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上海,连续3年在上海有常住户口,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的城镇有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00元(含86400元),人均财产低于216000元(含216000元)。

杨浦新一批共有产权房受理周五启动 受理点一览

4.申请前5年内家庭成员未出售或捐赠房屋,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捐赠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3年的人士)、28岁以上的男性和25岁以上的女性可以独立申请购买共有产权的住房。

(2)非上海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家庭可以申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护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得分达到标准分(120分);

2.申请前五年内上海无住房,上海无房屋买卖或赠与;

3.已婚;

4.当前工作单位应连续一年在申请地进行登记。并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地区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

6.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二口之家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了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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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居民应以家庭为基础申请,家庭仅限于三种类型:申请人和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丧偶申请人及其未婚子女。

三。申请地点

(1)上海户籍:上海户籍的联名或单个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2)非上海户籍家庭:非上海户籍家庭的共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登记的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地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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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条街道的接收位置

注:具体验收安排由各街道根据防疫控制要求另行制定。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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