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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有效减轻企业负担。2月8日,虹口区发布了《虹口区全面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定了16项措施。

虹口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平稳发展举措落实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现公布16项措施的责任单位

1、加大对防疫责任部门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

区税务局、区商务委员会和区财政局

2、有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的责任部门:

区税务局和区财政局

3.以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部门:

区商务委员会区财务局

4、给予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和贴息补贴的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员会、区科委和区金融工作局

5.负责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的部门:

地区金融工作局

6、根据法律法规延迟申报纳税责任的部门:

地区税务局

7、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负的责任部门:

地区税务局

8、给予企业住房租金减免责任部门:

SASAC区、区商务委员会、区科委、区税务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招商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降低各类企业成本责任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招商办和区文化旅游局

1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补贴的临时退还责任部门:

区文化旅游局和区财政局

11、做好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安全责任部门:

地区商业委员会、地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和地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12.加强企业就业保障。责任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鼓励企业创新和改造责任部门:

区科委、区卫生委员会和区招商办

14、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责任部门: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委员会

15、优化和提升政府服务责任部门:

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16、加强法律咨询服务责任部门:

地区司法局

本办法的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延长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已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虹口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平稳发展举措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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