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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未进入普陀区公园(包括非本地幼儿园)的学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

注册时间表

描述

1.未进入普陀区公园(包括非本地幼儿园)的学龄儿童的登记,可由学龄儿童的家长办理,无需带孩子;请家长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和城镇,在规定的信息登记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登记。

2.为了避免长时间等待,建议家长避开8: 30至10: 00的处理高峰。

普陀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登记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本着“办好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本着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入学行为的原则,本市户籍分离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在本区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入学。

普陀人户分离、未入园适龄儿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

根据“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优先”和“统筹安排”的原则,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然后,根据本市户籍分离适龄儿童的登记数量和学校资源情况,本地区户籍分离适龄儿童应当整体入学。

执行措施

实现对象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学龄儿童,因困难不能在户籍所在地上学。

注:“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确有困难”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和搬迁;

2."空关联账户(包账户)";

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4.集体账户;

5.监护人是旁系亲属;

6.市福利研究所的收养;

7.其他情况。

具体措施

根据“分家”入学的适龄儿童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1.学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和房产证地址一致;

2.学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

3.学龄儿童的住所与其监护人的地址和房产证相符;

4.学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一致;

5.学龄儿童的住所是其监护人租用的房子;

6.其他情况

上述六种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如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按顺序排列。详情请参见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户籍分离学龄儿童小学入学程序

1.完成以下文档

(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二)学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三)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学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6)房地产居住证;

(七)《本市户籍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或《拆迁证明》或廉租住房相关材料;

(8)学龄儿童与其居住地的业主和户主之间关系的证明;

(九)其他相关证明。

2.儿童凭合格“收据”人员,从4月8日至4月23日,入园学龄儿童的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其子女的入学信息,并获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并领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当全市小学第一批新生被核实后,带上述证件到指定学校申请。入学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区和学校招生政策安排。

普陀人户分离、未入园适龄儿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3.已报名入读私立学校但未被私立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首批公立小学已被核实并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本着“本地区户籍优先,同类学校排名靠后”的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2018年6月2日至3日是我市公立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普陀人户分离、未入园适龄儿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户籍分离学龄儿童初中入学程序

1 .填好的证件上有“小学入学证明”。

2.2018年4月13日前,各学校组织五年级小学生家长核对“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户口地址、住址等关键信息,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招生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小学进行纠正。4月13日是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考试关键信息审核和批改的截止日期。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跨区、跨县学习的,应当参加所在学校的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以在学生注册的区县上初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如确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应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将告知其考试证件、网上申请和统筹安排。家长将在网上填写“上海户籍学生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户籍(户籍)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

普陀人户分离、未入园适龄儿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注意事项

1.2018年4月8日至4月23日,本市小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信息注册时间;初中申请返回户籍(居住地)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请家长在相应日期前填写收据。

2.家长在网上注册报名信息时,必须在“住校”或“住校”栏中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选择在“居住地”学习的学龄儿童,必须填写《2018年普陀区一年级小学生入学注册统筹安排通知书》,并承诺服从区域统筹安排。

其他

1.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2.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1

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儿童入托条件和程序

申请入学的条件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并实际居住在普陀区的儿童需要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证》,父母一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

2.在有效期内(签发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一年内(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逾期缴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

3.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发放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并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4.持有《上海市暂住证》,有效期为3年,并连续3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上海市暂住证已过期3年”是指上海市暂住证于2015年7月1日前签发,并至少续签6次。

单亲在上海3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指《就业失业登记证》在2015年7月1日前签发,并至少续发3次。

符合入住条件的来沪儿童,其居住证上的住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住址一致,并与普陀区有效居住证(购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2018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入学儿童的截止日期是8月10日。

申请入学所需的证书(原件)

1.随迁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2.随行子女父母的《身份证》;

3.随行子女的出生证明;

4.陪伴儿童的疫苗接种证明;

5.随行儿童报名信息登记表;

6.一年内(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缴费)一次有效的父母一方上海居住证(2018年1月1日之前签发或背书)或一次有效的父母一方上海居住证(2018年1月1日之后签发或背书)和在本市参加6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签发或背书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2018)和《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3年,或父母一方已续签。 《上海市暂住证》延续3年,《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延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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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随迁子女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暂住证》或《户口登记证》;

8.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

注册

小学新生入学

1.来上海与他们一起生活的符合条件的孩子。4月8日至4月23日,随孩子入园的家长可以在幼儿园登记孩子的入学信息,并领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儿童的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登记其子女的入学信息,并领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上传随他们一起行动的孩子的照片,并完成在线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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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您申请公立小学,2018年5月19日和20日,本市第一批一年级小学新生将携带相关文件原件到指定学校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来上海的人员持有《上海居住证》。并达到标准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不符合标准分,持有《上海市暂住证》满三年且申请灵活就业登记满三年的;购房、租房等。,并统筹安排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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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申请人不被民办学校录取,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分配录取,并本着“本区户籍优先,同类排名较低”的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本区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安排录取。2018年6月2日至3日是我市公立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普陀人户分离、未入园适龄儿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4.随行儿童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通过居住证读卡器验证自己证件的有效期;有必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其迁移的子女的父母的上海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和上海临时居住证的信息进行比较。如果没有相关资料或考试不及格,将不予录取。

普陀人户分离、未入园适龄儿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5.儿童及其家长应注意证件的有效期,并及时到相关部门换发或补充证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学生将不能注册为学生。学校应该告知家长不注册的后果。家长必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以保证其证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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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毕业生申请继续在本区初中学习

根据“分家”入学的适龄儿童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1.凡符合本条“一、入学申请”要求的来沪儿童,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向学校申请继续在本区初中学习。

2.学校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3.学校通过初审后,应当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4.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继续在本区初中学习。

其他

1.招生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2.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1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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