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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于助人和勇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生活中,很多人对此有所顾虑。

一位阿姨在长宁“传东西”。热心的金阿姨看见一对夫妇深夜在街上吵架。她碰巧经过,主动说话和劝说,但没想到摔倒了...

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健康权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夫妻双方对金阿姨受伤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超过15.3万元。

案件详情

2017年10月21日晚上10点,金阿姨路过本市剑河路一家小商店门口时,看到一对年轻男女正在激烈地争吵,互相拉扯。经过询问,她得知是一对小夫妻因为家庭纠纷而争吵。看到两人争吵得更加激烈,金大妈上前礼貌地劝道。

然而,在丈夫拉妻子的过程中,她撞倒了站在一旁的金阿姨,摔倒在地上。人群拨打120后,金阿姨被送往附近的医院,医生诊断为腰椎骨折。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金阿姨的伤情属于十级伤残。

同一天,金阿姨打电话给医院的警察。派出所民警已向金阿姨和小两口做了询问笔录。三份笔录证明金阿姨与小两口素未谋面,金阿姨在劝说过程中摔倒受伤。

随后,金阿姨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小两口应承担因劝说造成伤害而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并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共计17.6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和他的妻子再也没有出现。最后,法院通过公告向两名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和法院传票的副本。

判断结果

今年1月,法院审理了此案。两名被告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答复。法院依法缺席审判,作出判决:两被告应向原告金阿姨支付15.3万元。

法官的评论

这起案件是由两个被告为家庭琐事争吵引起的。同一天,两名被告继续在公开场合争论并互相推搡。

原告从未见过两个被告,但他说服了双方,这是一种维护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合法行为。

然而,在原告试图说服的过程中,两名被告并没有保持冷静和克制,而是继续争论和撕扯,导致原告在此过程中受伤。两个被告都有过错,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长宁大妈劝架劝成了“十级伤残” 法院最后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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