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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各基层司法机关联系方式

为了实行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上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办法》,现就2020年长宁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举配额

本次共选出5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随机抽取40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出10名人民陪审员。

二。选举条件

(一)作为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至少28岁;

3.遵守法律,行为良好,公平和体面;

4.正常履行职责的物质条件;

5.高中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因工作原因不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

3.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证书被吊销的;

4.被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者名单;

5.因纪律处分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选择方法

通过随机选择、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由长宁区司法局会同长宁区人民法院、长宁区公安局从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长宁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人民团体应当提交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要提供居住条件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四。资格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由长宁区司法局会同长宁区人民法院、长宁区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布任命

长宁区人民法院、长宁区司法局和长宁区公安局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

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由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宣誓就职。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人民、宪法和法律,依法参与司法活动,忠实履行司法职责,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好处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每次参加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工作日给予补贴。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八。登记项目

(1)注册时间: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18日。电话和现场接待时间为上午9: 00-11: 00和下午13: 30-16: 30。

(2)登记地点:长宁区司法局各基层司法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司法局)。

(三)申请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我有3张最近的2英寸彩色免冠照片。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长宁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推进法治科

联系人:王冠、李

电话:22050961 22050915

邮箱:wangguan@shcn.gov

licd@shcn.gov

2.各基层司法所联系方式见附表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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