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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浦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社会治理“以人为本,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关键在于制度和制度创新”,应更加注重制度治理、法律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青浦区在村级治理体系建设中,注重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群众自治水平。全区所有乡镇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民议事协商机制,开展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和村务公开。全区184个村都成立了监督委员会,修订和完善了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定并实施了《青浦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效提高了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水平。换届选举后,270名村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下降了1.51岁,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增加了31人,其中70名书记和主任承担了重任。按照分类比例,建立村后备干部库,村民小组组长和居民建房组长的“神经末梢”队伍建设逐步向年轻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居民区党组织书记、薪酬考核机制、缴纳保险费、集体老干部和乡村医生保障标准等基本待遇全部落实。

青浦:贯彻落实“1+6”文件精神 强化社会共治

青浦区在推进创新型社会治理和加强基层建设中,特别注重社区共治平台建设,发挥多主体作用,体现重心转移、权力下沉、权责一致、赋权到位。11个镇都成立了地区党建联席会议,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协调和推进全区的地区党建工作,应联系的党员占应联系党员的98.62%。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事务,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达到5类153项。在社区工作者建设中,居住区和城镇公共事务岗位的专职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根据社区的实际需要,城镇社区工作者办公室招收新生力量。工资制度采用全区统一标准,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被视为社区工作者晋升的重要依据。街道和城镇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实现了全覆盖,各种志愿活动有效提高了城市文明进步指数。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青浦:贯彻落实“1+6”文件精神 强化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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