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55字,读完约5分钟

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根据中央政府专项扫黄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高院和区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扫黄工作,注重深入调查,加强工作联动,形成了依法打非的强大合力。

上海青浦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套路贷” 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中最高获刑17年

近年来,“常规贷款”犯罪不断蔓延和发展,不仅直接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还容易通过暴力、威胁和虚假诉讼等手段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辍学、自杀、卖房还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涉及“日常贷款”集团的刑事案件,四名涉恶被告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重播

自2016年起,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静安区与未经工商登记的军丰公司(化名)、新和公司(化名)从事民间借贷业务。作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负责贷款业务。刘、李、胡负责这两家公司的讨债工作。除讨债外,刘还参与借贷,三人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根据讨债金额提取相应的佣金。

上海青浦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套路贷” 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中最高获刑17年

案例1

2017年1月19日,受害人张到骏丰公司向熊借款2万元,被熊骗签署了金额为6万元的借据和收据。3月2日,张从新和公司返还熊1万元。同日,张向被告熊借款3万元,被熊骗签署借据及收据18万元。3月19日,张还了2000元。3月28日,熊指使刘、李、胡带着两张借条等材料找到张,将张控制在车内,用剪刀捅了张的大腿,并威胁张说要他还债。

上海青浦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套路贷” 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中最高获刑17年

案例2

2017年3月9日,熊以欠款3万元未还清、欠条已到期为由,指使等人找到受害人董某,并以口头威胁、欺骗等手段迫使其在欠条及金额为18万元的收据上签字。3月下旬,熊指示刘等人向董讨债,并将受害人留在某区的车内。受害者偿还了2000元。熊等人对还款金额不满,用电棍电击受害者董。

上海青浦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套路贷” 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中最高获刑17年

此后,熊多次以类似方式欺骗、强迫多名受害人签署双份借条,单方面认定受害人因逾期还款、未提供身份证件而违约,并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指使刘等人向多名受害人讨债。

上海市青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刘形成了一个相对严密、固定的犯罪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并连续犯有“日常借款”罪,认定为犯罪集团。

被告人熊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他是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犯下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李、胡起次要作用,是共犯,对其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熊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刘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胡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四名被告都承认有罪,该案现已生效。

上海青浦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套路贷” 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中最高获刑17年

扩展读数

q1。什么是“常规贷款”[S2/]

“例行贷款”是为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贷款的名义,通过夸大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上签订房地产、虚假诉讼、胁迫和强迫债务等方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非法的犯罪行为。

q2。常规贷款的五个特征?

打包成“私人贷款”。

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但实质上不具备金融资格,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与受害人签订贷款合同,制造私人借贷的假象。受害人被骗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多种名义签订“虚假高额借款合同”(即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阴阳合同”以及各种明显对受害人不利的合同,如财产抵押合同、财产转让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中有些还要求借款人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上海青浦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套路贷” 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中最高获刑17年

留下河岸流水的痕迹。

将虚增的贷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借款人需在银行柜台提取上述资金,形成“银行流量与贷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借款人只需保留实际贷款金额,并返还剩余的虚增金额。

◆单方故意认定违约。

借款人在签订“虚假高贷合同”并开立银行账户后,以“变相拒绝还款”、“借款人还承担其他高利贷”等不合理的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声称“违约”,并要求其偿还“虚假高贷”。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虚假的高额债务,他就强迫借款人用房地产和车辆等财产偿还债务。

上海青浦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套路贷” 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中最高获刑17年

◆恶意冻结贷款金额。

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可引入其他虚假“小额贷款公司”(或“玩”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假高贷款合同”,以“平衡账目”。

◆“索债”有软硬两种。

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者使用暴力手段(如非法拘禁、殴打等。)或“软暴力”手段(如喷漆、堵塞锁眼等。侵犯借款人合法权益,扰乱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秩序,给借款人及其近亲属造成压力的;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上海青浦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套路贷” 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中最高获刑17年

q3。常规贷款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s2/]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青浦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套路贷” 4人“套路贷”犯罪集团中最高获刑17年

地址:http://www.shcafe.org/shzxxw/118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