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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山区检察院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为推动保山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再上新台阶,12月6日上午,保山区检察院召开了“追求卓越,从不忘您的首创精神出发”推介会。

区委书记王红,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委书记、检察长陈思群,区领导杜俊权,许华伟,陈允斌,沈天柱等参加了会见。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李强会见上海市检察院先进代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播放了该院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专题片。王红、陈思春共同为国家示范检察院揭牌。

宝山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王红指出,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成为中国检察系统38个获最高荣誉的检察院之一。这一成绩归功于区检察院领导小组和全体干警的辛勤工作和汗水,体现了全体干警良好的综合能力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王红强调,“全国模范检察院”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希望区检察院全体干警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个标杆、三个强化”活动为抓手,忠实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追求卓越新征程,以不忘您的首创精神重新开始。王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着眼大局,深化司法改革,扎实做好党建工作,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希望区检察院以“全国模范检察院”为新起点,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山推动优质经济发展、创造优质生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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