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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和供应的通知,宝山区将于2019年1月下旬正式开展第七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和供应。

一、接受申请的时限

1.咨询时间: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3日(周末除外)。

2.受理期限: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3月31日(周末除外)。如果过期,将不予接受。

二。申请受理地址

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具体地址如下:

三。访问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3年,且在提出申请的地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00元(含86400元),人均财产低于216000元(含216000元)。

宝山第七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1月下旬启动

4.申请前5年内家庭成员未出售或捐赠房屋,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捐赠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3年的人士)、28岁以上的男性和25岁以上的女性可以独立申请购买共有产权的住房。

四。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者购买一居室公寓。

2、2或3个人申请一个家庭并购买一套两居室公寓。

3.对于有4个或更多申请者的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公寓。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住房供应量选择申请较小的房间类型。

友好提醒:[/s2/]

这批咨询的受理期为两个月,申请时间不会影响考试合格后的等待顺序。关于前几批申请的受理,预计受理前几批申请的居民将会集中。建议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以在错误的高峰期申请,或者按照每个街道镇的安排申请。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宝山第七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1月下旬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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