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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公开宣判了以李雪荣为主犯的邪恶势力“路由贷款”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的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5年和6个月。他被判有期徒刑,该组织被“剥夺了金钱和血液。”除了偿还所有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外,他还被判处总计800万元的罚款,摧毁了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消除了罪恶。

上海宝山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上海宝山法院就此案召开了多次专业法官会议,并提交上海宝山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宽严相济、轻重不一、罪有应得,同时也给黑恶案件以沉重打击。

据悉,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主要是“例行贷款”案件。自2018年1月23日专项扫黄行动启动以来,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午,上海宝山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4起,涉案人员99人,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审结刑事案件24起,涉案人员62人。其中,24起结案案件中有15起被认定为涉及邪恶的案件,15起涉及邪恶的案件中有4起被认定为邪恶势力的犯罪集团。在认定为涉恶案件的38名被告人中,有2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73.68%。

上海宝山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朱、顾桂林、张亚成、唐海军、赵、高云堂等为重要成员,聚众犯罪。自2009年以来,他们一直从事“传递贷款”的犯罪活动。在向社会工作者发放高利贷的过程中,借款人以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欺骗和恐吓的手段,签订了双倍的借款合同,并使银行的贷款额翻了一番,让贷款额在短时间内由原来的几倍增加到几倍,然后被告指示被告顾桂林、张亚成、赵、朱、唐海峰、高云堂等。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剪断电线、泼油漆、殴打等方式收取债务,骗取或者勒索借款人的财产。

上海宝山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这种邪恶势力的犯罪集团是多么的"邪恶",受害者沈深有体会并深受其害。2012年5月,申向被告借款3万元,无法偿还。债务由策划,被告人朱、顾桂林、唐海峰、赵、张亚成、高云堂为贷款人。该笔债务多次被划入一个账户,且该笔债务被虚高,迫使沈记下几笔欠条,并伪造银行账户,对该笔债务进行公证。当沈实际借款超过20万元时,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510万元。从2014年开始,为了讨债,指使他人在沈家威胁恐吓沈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并在他家门口张贴债务和钞票;让人们到沈的子女学校门口去恐吓他们的孩子,并让孩子带个口信给沈,警告沈要“还钱”。2014年6月,沈被逼无奈,从家中三楼跳下,造成全身骨折挫伤,无法自理。

上海宝山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顾桂林、张亚成、赵、朱、唐海峰及其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虽然本案人数众多,但几乎所有人都有合法职业,没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上下级关系。被告人高云堂及其辩护人辩称,他不是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

上海宝山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公诉机关的指控是“日常贷款”罪,而“日常贷款”罪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在认定犯罪事实和接受证据时,有必要考察单节犯罪事实指控的证据确认关系,整合公诉机关指控的多节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纵向确认。将包括沈某在内的多名被害人的陈述与鉴定笔录、证人证言、相关银行交易细节、借据等书证以及部分被告人的陈述证据整合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人以被告人为主要收集人,收集了被告人朱、顾桂林、张亚成、赵、唐海峰、高云堂等。被告人朱、顾桂林、赵、张亚成、唐海峰、高云堂等人积极参与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日常贷款”犯罪组织,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应当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李雪荣的“例行贷款”犯罪集团有三个以上的组织成员,而主要成员李雪荣充当纠察队,并经常聚集在一起。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他多次实施敲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它具有恶势力犯罪不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相对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典型特征,这与一切恶势力是一致的。其中,被告人李雪荣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对犯罪集团的一切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上海宝山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被告人朱、顾桂林、赵、高云堂、张亚成、唐海峰等人,在犯罪集团主犯的带领下,多次积极参与相关“走过场”犯罪,对其直接参与的相关犯罪,应承担主犯刑事责任。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宝山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雪荣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他被判欺诈罪,判处13年监禁,罚款200万元人民币。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被告人朱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顾桂林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被告人赵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高云堂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张亚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唐海峰被判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还判决被告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宝山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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