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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日报》报道,参与建设祖国经济长城的“国家工程”,花费不到4000元。每年,不仅有成千上万的股息,而且还有200年。有这样的好事吗?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大型传销案件,其中包括王某在内的11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10万元。

4000元参与 分红200年? 宝山宣判一起传销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包括被告王某在内的11人先后加入了一个MLM组织,该组织宣称其正在运营一个国家项目。支付3900元加入该项目成为会员,并获得会员卡和一个品牌的化妆品。

被告王等人说,他参与的这个项目的目的是为了修建中国的经济长城。将来,这种会员卡可以代替身份证、银行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项目开始后。使用此卡可免费进入国家旅游景点,每年可获得150,000-600,000英镑的红利。卡里的红利可以在国家指定的地方直接消费或透支,200年的红利将惠及三代人。然而,由于该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启动,迄今为止还没有支付任何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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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上海宝山法院认定MLM模式为“五级三阶制”,并根据推荐数进行评分。普通人在付钱后可以成为会员,然后是发起人、培训师、代理人和代理人,然后是成为代理人后的领导者。下线人数包括直接推荐的人数和推荐加入以下级别的人数。通过线下开发,每个等级都可以获得折扣和晋升。被告人王等人被提升为代理人,对组织的扩张起到了关键作用。介绍他人以3900元购买一个项目可以获得368元的销售奖金。被引荐人自动成为引荐人的下线,然后引荐人将获得佣金奖金。领导层将每两个月发放一次上述佣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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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涉案的所谓“工程”是一个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包括被告人王某在内的11人积极参与其中,对MLM组织的扩张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的行为均构成了组织领导MLM活动罪。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一种行为犯,每个被告人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人员的犯罪已经完成,每个被告人犯罪后都没有主动退还下线人员缴纳的入场费,因此每个被告人都不成立犯罪中止。根据11名被告人的自白、自首、主犯和从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4000元参与 分红200年? 宝山宣判一起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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