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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宝山区城管执法系统组织了全区执法检查。早上6: 30,14个镇(城管)的中队分成34个支队,前往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商场等地进行检查。从6: 30到9: 00,检查住宅区生活垃圾的容器、设施和垃圾运送情况。从9: 00到15: 00,执法检查在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场进行。

垃圾强制分类第一周宝山区效果如何?

当天共派出执法队伍207人,对95个住宅小区、66个餐饮单位、51个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19个大型商场等3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56个问题,如没有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没有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放入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发出56个责令改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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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7日,一周内,宝山区城管执法系统共派出执法队伍1036人,开展执法检查226次,检查单位710个,教育劝阻同行267人,口头督促整改105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63份,公示702次,立案查处2起,罚款3500元。

高静罚款3000元

7月1日,宝山区城管执法局高静镇中队对公康东路189号祥龙菜场进行了日常检查,并对其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检查,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发出通知,责令该公司当场纠正违法行为。7月3日上午9时,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仍发现设置集装箱或不按规定摆放存在违法问题,整改不符合要求。对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以促进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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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商业机构的建立和改革[/s2/]

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友谊路街道中队分三组对友谊路街道辖区内的六个住宅小区、三个企事业单位、三个大型商业综合体和三个餐饮单位进行垃圾分类集中检查。在牡丹江路黄金广场检查时,发现干湿垃圾未分类,可回收垃圾和干垃圾混在一起。据我们了解,是因为商场的垃圾房缺少相应的管理人员,使得附近社区的物业贪图方便,将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混入单位垃圾箱。根据上述情况,中队立即向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确定分类投放时间,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及时进行二级分类,防止生活垃圾混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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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上午9点,城管友谊中队再次对牡丹江路黄金广场垃圾分类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已安排固定的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明确交付时间为早晚,并张贴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管理人员应对前来倒垃圾的人员进行指导,及时纠正,并实施二级分类。垃圾车厢内的垃圾分类容器设置良好,标识清晰准确,未发现生活垃圾混扔现象,整改情况良好。一方面,城管友谊路街道中队将加大复查频率,密切跟踪上述单位的整改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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