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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一些区域经常有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混合交通。晨报记者张

12月9日,彭先生和他住在杨浦的父亲等了一封晚了两年的信。杨浦区检察院的这封信提到,撞倒母亲并导致其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赵在逃脱两年多之后被逮捕并绳之以法。

这是一次罕见的道路交通事故:彭木乘坐电瓶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突然被闯入非机动车道的行人赵撞倒,最终因脑部严重受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不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行人赵通过互联网逃脱,现已被移送检察院。

因涉嫌交通事故潜逃两年

2015年2月22日,新年的第四天。当天下午5点45分左右,55岁的范女士在双阳路的非机动车道上吃晚饭,从南到北骑着一辆电瓶车,行人赵与范女士在非机动车道上走的方向相同。

突然,赵转身就跑,一边开车一边撞倒了范女士。范女士头部落地,脑部严重受损。在住院40多天后,范女士因治疗无效不幸去世。

事故发生后,杨浦警方认定赵没有走人行横道,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涉嫌引发交通事故。然而,肇事者赵一直在逃避责任,不仅没有支付赔偿,而且在事件发生后离开上海逃往甘肃,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警方处理此事。

在此期间,杨浦警方发起了对赵的网上追捕。今年9月,甘肃省张掖市警方发现了藏匿两年多的赵,并将其控制。杨浦警方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张掖,护送赵返回上海。

目前,赵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检察院。

发送完短信后就消失了

从2015年2月22日的事件到范女士的死亡,历时44天。

"这44天对我们家来说是身心俱疲的日子."范冰冰的儿子彭先生回忆说,事故发生时,他接到一个电话,起初觉得这是个玩笑。当电话的另一端传来问题“是某个家庭成员吗?”,他突然觉得自己的大脑缺氧了。

后来,到达医院后,彭先生看到他的母亲,她的头破了,身上满是呕吐物,现在才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

从那以后,范女士进行了多次手术,情况一直充满波折。彭在微博上说,他在44天内花了近25万元医疗费,却没能救回母亲的性命。

在经历了失去亲人的痛苦之后,彭的家人遭遇了肇事者的逃脱。

据彭先生回忆,事件发生后,彭的家人曾去过赵的住处。当时,双方仍保持着联系。“我们认为肇事者是诚实的,她会在我母亲去世前来医院看她。”。然而,在范女士去世10天后,赵给彭先生发了一条短信,为他家人的遭遇道歉,然后就去了人间蒸发。

骑电瓶车身亡 杨浦检察院两年后抓捕逃逸肇事者

被告应承担70%的费用

由于作案人赵始终下落不明,彭先生只能在微博上公开发布其行踪,寻找证人,协助警方追捕赵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场持续两年的持久战赢得了许多网民的支持。

2015年10月19日,杨浦法院认定本案为一起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交警队认定被告赵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后,范女士对事故负有责任。次要责任,故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赵承担70%,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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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9日,在家里的信箱里,彭先生和他的父亲发出了一封信,那封信晚了两年。杨浦区检察院发来的通知中提到,犯罪嫌疑人赵已被公安机关移送。对于检察院,目前正处于审查和起诉阶段:“我和我的父亲非常激动,立即向公安机关证实,有人确实抓住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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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坦白地说,两年后,他逐渐从失去母亲的悲痛中走出来,但他仍然不能原谅肇事者赵,因为“她甚至没有勇气面对自己的错误。”

律师的答复

行人也会发生交通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行人被判承担主要责任,而驾驶非机动车的人被判承担次要责任。

对此,北京管陶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解释说,在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责任的认定主要是指侵权行为的定性原则,即在造成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哪一方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人人平等的法律,“行人不准乱过马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走各的路”等交通规则已经广为宣传,大家应该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如果明知故犯造成交通事故,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与行为人的主体身份或角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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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交通活动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客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因此,如果行人违法造成交通事故,他们也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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