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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表示,共享自行车的普及创造了绿色出行的趋势,解决了市民最后一英里的出行问题。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共用自行车被多次损坏也并不少见。

然而,不要认为杀死一辆共用的自行车只是一件小事。事实上,它可能已经构成犯罪。最近,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破坏共享自行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严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严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了解,今年2月26日晚11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闫与家人吵架后情绪低落。当他经过苏州市万杭都路强家角大桥南岸时,为了发泄自己的愤怒,他把停在桥边的四辆摩托车和一辆旧自行车扔进了苏州河内,导致车辆的锁和车轮完全损坏,无法使用。

虹口法院审判恶意破坏单车案 嫌疑人被判拘役

事发后,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通过获取安全监控录像,确定是犯罪嫌疑人闫破坏了共用自行车。

4月11日,警察在南京逮捕了阎。

据评估,在莫比克,颜扔进河里的5辆共用自行车的单价仅在1500元至1800元之间,而一辆自行车的单价为200元,5辆自行车的总价值超过6200元。

犯罪嫌疑犯

阎某:

把它扔了之后,过几天我就会想起它。我很后悔,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审判后,法院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破坏共享自行车的后果,认为如果我随便破坏它们,可能达不到刑事处罚的限度。事实上,如果你造成的损害程度比较严重,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符合一定的定罪标准,你就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虹口法院审判恶意破坏单车案 嫌疑人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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