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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虹口区介绍,区纪委第九纪检监察组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日常监督的背景下,针对检察机关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自由裁量权更大、被追捕风险更高的实际情况,发挥了“侦查”和“前哨”的作用。 密切关注认罪从轻案件中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防控司法案件中的廉政风险。

紧盯关键环节 虹口积极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

一是创新外部监督模式,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在初步论证和讨论的基础上,第九纪检监察组、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区检察院办案部启动了“三方确认、一方见证”的外部监督模式,并在《认罪处刑书》的签署过程中引入了证人见证工作,即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对认罪处刑书进行了“三方确认”,同时,人民监督员、NPC代表和CPPCC委员也参与了见证工作。证人从第三方公正性和客观性的角度见证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签字,并监督检察官提出的量刑。12月5日,这种外部监管模式首次应用于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紧盯关键环节 虹口积极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

二是深化内部监管模式,积极利用“情报检查”大数据进行监管。为有效防范检察官在认罪处刑处理过程和案件判决中出现的问题,第九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日常监督模式,督促地区检察院充分依靠案件过程监控功能预警、案件质量评估、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评估等信息手段,构建办案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同步跟进监督管理的“一体两翼”内部监督模式,在后台形成了对检察官认罪处刑过程和案件决策的独立监督和自动预警,通过信息化提升了监督力度和监督质量与效率。背景预警中发现的新问题将由派驻的纪检监察组及时进行判断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将及时得到纠正。

紧盯关键环节 虹口积极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

第三,严格执行“三规”,用制度管理检察权。第九,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了宣传引导,明确要求对刑事案件适用坦白从宽,对领导干部、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违反规定的检察案件,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干预。根据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讯问或介入检察办案备案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地填写《讯问或介入检察办案及相关联系行为备案表》,并于每月月底前上报纪检监察组。违反“三规”,应记录而不记录,应上报而不上报的,派驻纪检监察小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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